娄底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湖南省娄底市劳动局娄底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准确的名称是湖南省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电话是娄底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0738-8262315。
人力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电话娄底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0738-8216065。
养老保险科电话:0738-8262051。
劳动关系科电话:0738-8262031。
工伤保险科(娄底市劳动局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38-8262009。
湖南省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地方性国家机关单位。 地址:娄底市乐坪大道东684号。网页链接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南省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1、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招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划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与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城乡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啊、政策。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积极预测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与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指导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资助择业军队专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实施政策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士、未成年的特殊劳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办理政府交办的其娄底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他事项。
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做?【法律分析】:工伤伤残鉴定的机构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娄底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而一般为县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跟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娄底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娄底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6、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7、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般工伤鉴定在哪里去找劳动局娄底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劳动局里娄底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一般是找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鉴定认定结束之后如果达到了工伤标准就可以找工伤保险基金会和用人单位来进行赔偿,如果双方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二次鉴定。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定位,《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其设置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也就是说,各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单独设立还是合署办公,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关于鉴定程序,《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提出、提交材料、材料审核、组织鉴定、现场鉴定、委托检查、结论送达、再次鉴定、复查鉴定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条件和期限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另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四章专门规定了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目的是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加强监督,强化法律责任,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可能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预防和惩戒。
扩展资料
工伤患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方法:
按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工伤患者受伤后,首先要及时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其次,工伤患者要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再其次,工伤患者按时参加现场鉴定。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或者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当次鉴定终止。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人社部解读《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在哪里去鉴定工伤【法律分析】:工伤鉴定要去当地娄底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的劳动局里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果经过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申请人达到工伤标准的,那么申请人就可以找工伤保险基金会和用人单位来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如果双方对工伤鉴定结果有异议的,那么也可以申请进行二次鉴定。劳动局,劳动局里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一般是找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鉴定认定结束之后如果达到娄底市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了工伤标准就可以找工伤保险基金会和用人单位来进行赔偿,如果双方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二次鉴定。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定位,《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其设置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也就是说,各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单独设立还是合署办公,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