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释放精神抚慰金赔偿
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是根据相关地方的法律规定进行发放无罪释放精神抚慰金赔偿 ,还应该根据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或者是责任人的责任的大小进行判定。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无罪释放精神抚慰金赔偿 ,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50000元(含本数,以下类同)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无罪释放精神抚慰金赔偿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无罪释放精神抚慰金赔偿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规定精神抚慰金赔偿的标准是多少精神抚慰金无罪释放精神抚慰金赔偿 的赔偿标准:
1、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无罪释放精神抚慰金赔偿 ;
2、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无罪释放精神抚慰金赔偿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无罪释放精神抚慰金赔偿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拘留后无罪释放可以申请赔偿吗刑事拘留后无罪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无罪释放精神抚慰金赔偿 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无罪释放精神抚慰金赔偿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无罪释放精神抚慰金赔偿 :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无罪释放精神抚慰金赔偿 ;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扩展资料无罪释放精神抚慰金赔偿 :
案例:
12月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通化市终审宣判被告人雍奎魁涉嫌杀人案,雍奎魁当庭宣判无罪,随即被释放。雍奎魁涉嫌杀人案,从案发至终审宣判已历时7年之久,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判死缓,一次判死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发回重审,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008年1月19日11时许,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分局接到尹某报案称:其74岁的母亲白某被杀死于自家蔬菜水果店内。警方在现场附近走访时,在一楼道内发现1袋橙子。结合案发现场有散落橙子这一情况,警方认为可能与案件有关,将之提取送检,提取指纹,其中就有来自四平市农村的雍奎魁。经鉴定,塑料袋上唯一可查清的指纹与雍奎魁指纹一致。
2009年7月,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雍奎魁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雍奎魁不服,以被“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吉林省高院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通化市法院于2010年12月,再次以抢劫罪判处雍奎魁死刑。雍奎魁以“没有杀人”为由,提出上诉。2012年6月,省高院再次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14年12月4日,吉林省高院公开宣判,综合各种因素认为,缺乏指向雍奎魁有罪的客观证据,故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雍奎魁的代理律师吴晶波介绍,雍奎魁被羁押了7年零9个月,申请282万余元赔偿,主要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620709元;各项精神损害抚慰金150万元;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金50万元;请求赔偿恢复健康和体能、工作技能而误工减少的收入损失20万元,并请求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接收了赔偿申请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赔偿法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2022一、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1、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如下:
(1)对于造成死亡的无罪释放精神抚慰金赔偿 ,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无罪释放精神抚慰金赔偿 ,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无罪释放精神抚慰金赔偿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方式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方式如下:
1、不同的户籍身份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
2、不同的行政区划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
3、不同的行业规定无罪释放精神抚慰金赔偿 了不同的赔偿标准;
4、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因为紧急避险而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