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的级别
法律分析: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伤残鉴定的级别 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伤残鉴定的级别 的等级伤残鉴定的级别 ,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伤残鉴定的级别 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伤残鉴定的等级,一般划分为10个级别。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而该级别的划分是根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以及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来综合确定的。根据鉴定等级的划分,一到四级伤残可以享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五、六级伤残可以享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到十级伤残可以享受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1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伤残鉴定分几级?伤残鉴定分十级伤残鉴定的级别 ,十级最轻伤残鉴定的级别 ,一级最重。
我国目前伤残鉴定有三个标准,即:
一、《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起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并归口,2014年09月03人发布,2015年1月1日实施,代替GB/T16180-2006,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该标准共分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该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2013)他8复函)其它人身伤害赔偿鉴定也采用该标准。
该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3年8月30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替代《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该标准按受伤程度分为重伤(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
伤残鉴定怎么分等级啊伤残鉴定残疾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情况一共分为十级。最重的为一级伤残鉴定的级别 ,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的级别 ,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的级别 ,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伤残鉴定的级别 ,可以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鉴定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也可以自行鉴定,一般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有鉴定中心,可以自己联系鉴定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伤残鉴定等级怎么划分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伤残鉴定的级别 的严重程度划分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表现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伤残表现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表现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表现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需要帮助,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伤残鉴定的级别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