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不一样。
工伤鉴定是在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的认定,即认定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的区别工伤认定是定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由社保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确定当事人所遭遇的伤害是不是属于法律上的“工伤”。这是后面一切待遇的基础。因为是行政行为,所以不服的话可以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是定量,看有没有留下伤残、伤残到什么程度。在认定工伤之后,另行申请。它决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了当事人能不能拿到、拿到多少伤残待遇。如果只认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了工伤,没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者鉴定了没有达到等级,那么当事人只能要求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间正常工资和必要的护理费,没有伤残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该委员会是多个部门派代表组成的,这个结论不被看作行政行为。所以如果不服,只能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没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他情形。
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区别吗一、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1、工伤鉴定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两者没有区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他材料。4、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拨打热线电话咨询一下。
二、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伤鉴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我们可以看出,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其实是没有区别的,因为工伤鉴定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以后,职工本人的伤情稳定下来以后,就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了。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维权的一项重要依据,不管过程有多么繁琐,建议大家都最好要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