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市死亡抚恤金标准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2021年青岛市死亡抚恤金标准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2021年青岛市死亡抚恤金标准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2021年青岛市死亡抚恤金标准 ,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丧葬费
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2021年青岛市死亡抚恤金标准 ,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2021年青岛市死亡抚恤金标准 ,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因为工伤而导致员工死亡的这个时候,所涉及到的丧葬费用是比较高的,一般为员工申请工资的12个月的工资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平均工资一定比计算,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拓展资料:津贴由养老保险基金负担。2021年9月1日起,企业丧葬费和抚恤金,按照劳动部门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21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是2021年青岛市死亡抚恤金标准 :
1、由于工伤死亡2021年青岛市死亡抚恤金标准 的,那么可以获得一次性抚恤金是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补贴10个月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补贴4000元,因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非农户1人月补助210元,2人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1人月170元,2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丧葬抚恤金发放标准2021年丧葬抚恤金发放标准是2021年青岛市死亡抚恤金标准 :
1、对于因工死亡的员工2021年青岛市死亡抚恤金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6个月2021年青岛市死亡抚恤金标准 ,相当于当地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为丧葬费;
2、对于死亡员工需要扶养的亲属可以领到抚恤金,一般其配偶每月可以领到其生前工资的40%,其他亲属可以领到30%;
3、但是所有人员领到的抚恤金加起来不得高于死亡员工生前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丧葬费和抚恤金2021年最新标准【法律分析】
丧葬费2021年9月1日最新标准是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遗属费)等三项待遇。其中,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企业所在地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企业职工,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者因工死亡的,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新标准,是按照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2021年青岛市死亡抚恤金标准 ;一次性抚恤金,2021年9月1日后去世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去世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在职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数来确定发放月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21年青岛市死亡抚恤金标准 :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