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民耕地开发房地产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占用农民耕地开发房地产 ,不能搞开发建设。但作为宅基地使用的除外。需要进行建设的占用农民耕地开发房地产 ,应当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国家征收的农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农民耕地开发房地产 ,不能直接使用村集体的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占用农民耕地开发房地产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擅自占用农村耕地建房,都会面临哪些处罚?在耕地上建房是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是非法的,不允许的,轻而易举地被限期拆除,重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一分也拿不到,建筑物建设成本也白白投入,不损失。
如果在耕地上偷偷建房子,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物。面临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将罚款或限期拆除。
现在国家似乎不允许占用农田建房子。如果你已经占领了,占用农民耕地开发房地产 我认为你应该了解现在农村住宅建设的政策资料,或者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规定。不能建在自己想要的地方!遵纪守法,做个好市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在耕地上建房。不符合住房建设条件和土地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的已建住宅(包括临时简单住宅、构筑物)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住宅的,依法强制拆除。
严厉打击擅自买卖非农业建设和占用耕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市国土资源部要严格报告审批程序,依法执行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城市居民到农村建房。
严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允许”。也就是说,非农业建设不能占用基本农田。不能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地区耕作条件好的基本农田转换为农田。不能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不能发展林业。不能在基本农田里挖池塘养鱼、养殖牲畜和家禽等严重破坏耕种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占用耕地新建砖窑,不得从耕地取土烧砖。
村民建住宅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原来的住宅基地和村内的闲置土地。
因失职而造成耕地保护不力的,将按照《耕地保护责任书》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按规定批准、罚则批准、擅自收取占用农民耕地开发房地产 他人财物的相关负责人和监督失职负责人,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
在基本农田上建房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如果以轻微的行政处罚拆了房子,将被罚款,追究建房者的刑事责任,建房子,并通过正规程序,在村里批准的农户上建房。
我国对基本农田有保护制度,严禁个人非法占有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法》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变更或占有。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选定等,确实不能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必须占用基本农田,专用农田或征收土地须经国务院批准。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建立基本农田。占有单位应根据占用量和开垦原则,承担开垦占用基本农田量和质量相似的耕地的责任。不能开垦或不能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要专心开垦新的耕地。
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占用的基本农田耕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低谷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窑、建筑物、坟墓建设、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积固体废物或破坏基本农田的其他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林业和挖池塘养鱼。
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基本农田建设窑、建筑物、坟墓建设、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固体废物堆积或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治理,恢复原来的种植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信阳回应“耕地建别墅”,此事有何调查进展?针对央视曝光侵占农村耕地开发房地产乱象占用农民耕地开发房地产 ,3 月 27 日,河南信阳市人民政府在其官网发布了《平桥区 “耕地里‘长’出别墅” 事件调查处理进展》。公告全文如下占用农民耕地开发房地产 :针对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反映占用农民耕地开发房地产 的信阳市平桥区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信阳市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监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占用农民耕地开发房地产 的联合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对违法占地建房将坚决进行拆除,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违纪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信阳市坚决落实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相关要求,严格执法监管,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不回避问题,一查到底,举一反三,坚决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守住耕地红线。
在河南省信阳市,记者探访发现了不少注明为联排别墅、洋房的农村房屋,正在对外出售。相较动辄上万元的楼房价格,别墅每平方米售价仅 1000 多元。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冯庄的新农村小区,崭新的联排别墅每套 201 平方米,加上 35 平方米的院子,只要 33 万,一边建一边卖,已经卖了 150 多户。面积大、价格低,赠送院子等,这些房子卖点多多,销售非常火爆,甚至市区的人都抢着来买。遗憾的是,这么 “好” 的房子,却唯独不能办房产证,问题出在哪里占用农民耕地开发房地产 ?销售人员表示,这片房屋所在的区域,都是村里的耕地。房子之所以便宜,关键是土地成本低。当时按照新农村建设的名目,村里拿出了这块原本是基本农田的土地用来进行房屋建设,后续还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
销售人员透露,这里的房子之所以便宜,关键是土地成本低。当时是按照新农村建设的名目,村里拿出了这块原本是基本农田的土地用来进行房屋建设,后续还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按照规定,新农村建设的房屋只能是提供给本村的村民来进行居住。但这些借着新农村建设的名目,占用耕地开发出的房子,除了一部分提供给了当地村民,剩下的就由开发商拿来进行对外销售。打着建设新农村的名义,在农田耕地上,大肆开发所谓的 “别墅”“洋房”,开发商生意火爆,地方基层的土地主管部门,竟然还当上了这些房屋的销售。国家三令五申的耕地管理红线,在信阳的这些乡镇里,丝毫没有任何的作用。希望各地各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落实执行好中央以及政府颁布的耕地保护政策,拿出硬措施,遏制乱占耕地的行为,为子孙后代守好饭碗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