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江山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江山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为7个月江山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的本人工资江山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江山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浙江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浙江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江山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工资X7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江山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为两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两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江山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江山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赔偿10级如何赔偿?一、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
1、工伤十级伤残江山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的赔偿标准一般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对于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的职工江山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若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解除,或职工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则职工依法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交通事故10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浙江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关于浙江工伤 伤残 十级 赔偿标准 如下江山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 1、由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为7个月本人 工资 江山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 2、 劳动关系 解除或者终止时江山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以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2个月,用人单位指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个月。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53号 五、五级至 十级工伤 职工 工伤待遇 处理办法。五级、 六级工伤 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 保险法 规政策规定完成 工伤认定 、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 养老金 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 退休 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