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 的鉴定机构一般是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医学会也是拥有等级之分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最低到最高分别为市或者区的医学会、省级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三级之间有顺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不可以跳过鉴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当地的鉴定结果,可以申请省级医学会鉴定。 根据我国《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 管辖 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 机构具体是指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 第一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是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 管辖 的县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 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工作的部门机构。 第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的部门机构。 根据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我国《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比较知名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有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各级地方医学会及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鉴定机构有哪些医疗鉴定有各级地方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的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的技术鉴定工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