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精神损失赔偿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人伤精神损失赔偿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的依据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侵权人而言具有惩罚性,而对于受害人而言具有填补性和抚慰性,本质上是通过金钱赔偿使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得到安慰。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平衡各方利益,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确立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是以下情形: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及赔偿原则如下:
(一)确定精神抚慰金数额1、十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2000-3000元;2、九—七级伤残的,以3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增加2000-3000元;3、六级的,15000-20000元;4、五—二级的,以20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增加4000-5000元;5、受害人死亡或伤残等级为一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二)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原则1、多等级伤残的,以最高等级确定精神抚慰金;2、达不到伤残的,原则上不给,确有必要给付的,不超过2000元;3、受害人也有过错的,依照过错程度,相应减少,受害人对损害发生负全部责任的,在不超过10%的范围内,酌情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交通事故人伤精神损失赔偿 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怎么算?一、交通事故中赔付精神损失费吗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人伤精神损失赔偿 ,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而且这12万余元还有1万元的医药费和2千元的财产损失限额,因此 伤残 或者、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的赔偿限额就只有11万元。如此一来,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伤残级别比较高的情况下,这11万元明显不足以赔偿全部的损失,就需要在商业保险中另行予以赔付。而现行的商业第三者保险是不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如果这部分的精神损失费在 交强险 中未予赔偿的话,那么将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赔不上,到商业险中不能赔的情况。 在实践中,法院的判决也不一致,有的将精神损失费纳入交强险中优先赔付,将其他 伤残赔偿 金判到商业第三者险中赔付,这样就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法院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伤残保险金等,如果有余额就判付精神损失费,如果没有就将该部分精神损失费判到肇事者身上,那样就会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形,不利于保护受害的权益。 最高院考虑到了上述情况,对于该问题在最高院在(2008)民一他字第25号给安徽省高院的复函中,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 人身损害 的物质损害和 精神损害赔偿 总和大于交强险时如何赔偿的问题交通事故人伤精神损失赔偿 :将该部分权利给受害人,如果受害人选择优先请求在交强险中赔付精神损失费的,法院应当支持,如果受害人不选择的话,法院可以裁定。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6868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和 死亡赔偿金 。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 伤残鉴定 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 精神损害 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赔偿权利人所受伤害尚不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不会超过对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到目前为止,法院尚未有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之判例。但是,没有这样的判例,不等于赔偿权利人就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赔偿权利人有充分的 证据 证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对其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则完全有理由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 侵权行为 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 法规 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解答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人伤精神损失赔偿 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要从这几个方面考虑交通事故人伤精神损失赔偿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人伤精神损失赔偿 ;2、侵权的手段;3、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5、当地的生活水平。因此无法提供明确的数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2,车祸精神损失费一般赔多少; 在道路行驶的过程中交通事故人伤精神损失赔偿 ,稍有不慎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就可以拿着认定书找对方索赔,一般的赔偿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费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应受害人提出的要求,责任方应向受害人做出精神上的补偿。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2
1、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对于受害死亡人本人直接予以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10倍的死亡赔偿金。对于受害死亡人亲属予以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20倍的死亡赔偿金,这个赔偿金需要根据受害死亡人的年龄大小进行计算扣除,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减少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交通事故人伤精神损失赔偿 ;对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
2、事故造成受害人残疾的,对残疾者自伤残之日起予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20倍残疾赔偿金计算,这个赔偿金不仅会因受害人的年龄而有所不同,也会以受害人的伤残等级不同而不同,然后根据受害人的年龄、伤残等级计算出所得赔偿上限范围,在范围内确定受害人可能获得的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
3、事故未造成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精神损失费赔偿,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轻伤、重伤标准来划分等级。轻伤的精神损失赔偿金可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重伤者的精神损失费按起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35倍赔偿;为达到残疾程度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按照情节一般不超过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事故责任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责任人的经济能力,以及起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损害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当然,法律另外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失怎么赔解答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失赔偿需要根据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人伤精神损失赔偿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进行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通事故人伤精神损失赔偿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精神创伤赔偿标准是多少?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交通事故人伤精神损失赔偿 ,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交通事故人伤精神损失赔偿 ,因此交通事故人伤精神损失赔偿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人伤精神损失赔偿 ,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现实情况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3、最高赔偿限额因素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因此在受诉法院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况下,比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而没有限额规定的地区,可以参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认定的交通事故损害伤情、伤害情节及所判精神赔偿金额为上限标准,自行比照,逐级递减,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4、双方责任因素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6、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7、参照相关保险条款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机动车主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额和赔偿额是有赔付标准的。目前我国的各种机动车商业保险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在索赔时也可以此作为申请赔偿的参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