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刑需要精神抚慰金吗
对方负全责涉刑需要精神抚慰金吗 的交通事故涉刑需要精神抚慰金吗 ,属于刑事案件涉刑需要精神抚慰金吗 ,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正常情况下,肇事司机不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而且还是优先赔偿。
刑诉法关于精神抚慰金的规定刑诉法没有关于精神抚慰金涉刑需要精神抚慰金吗 的规定涉刑需要精神抚慰金吗 ,但是刑诉法有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精神抚慰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精神抚慰金是怎样规定的一、针对犯罪行为提起的 精神损害赔偿 涉刑需要精神抚慰金吗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 精神损害 而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进一步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得更加具体,“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述三个司法解释以递进的方式明确涉刑需要精神抚慰金吗 了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不管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纯的民事诉讼程序中,也不管是针对刑事责任人还是刑事责任人以外的保险公司,只要受害人的精神损失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其诉请的精神损害赔偿均无法获得司法救济。 二、受害人诉请精神损害赔偿限于不涉及犯罪的侵权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司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争执不休的话题,倍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支持者认为,尽管罪犯被判处 刑罚 可使受害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精神慰藉,但仍不足以抚慰受害人的痛苦,刑事处罚是无法替代受害人被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与痛苦的,而经济赔偿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缓解或者消除精神上受到的伤害,犯罪案件中免赔精神抚慰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成本,等于是纵容犯罪;反对者认为,罪犯承担了刑事责任,使受害人得到了精神抚慰,就不应另行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再一次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这类相应的赔偿涉刑需要精神抚慰金吗 我国的司法机关不予支持,人民法院也不会进行相应的受理的。涉刑需要精神抚慰金吗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这类金额的赔偿无法得到我国的法律制裁,我国的法律只对犯罪者进行相应的刑事惩罚和判决。
刑法里面的精神抚慰金是怎么规定的?刑诉法没有关于精神抚慰金涉刑需要精神抚慰金吗 的规定,但是刑诉法有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涉刑需要精神抚慰金吗 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精神抚慰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涉刑需要精神抚慰金吗 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涉刑需要精神抚慰金吗 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诉法精神抚慰金有哪些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发生意味着犯罪的产生涉刑需要精神抚慰金吗 ,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往往不是治安条例能解决的,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就需要 刑法 的严厉条文,除涉刑需要精神抚慰金吗 了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外,对受害人来说犯罪给予自己的伤害不仅仅是身体上的,还有精神上的。那么, 刑诉法 精神抚慰金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刑诉法精神抚慰金相关法律规定 《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涉刑需要精神抚慰金吗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刑事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上述条文明确了因受到犯罪侵犯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既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即使提出了,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典型案例 全国首宗贞操权案 案情简介:方某,女,27岁,江苏人,大专文化,在 深圳 一家跨国贸易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1998年8月15日下午,方某在某公司的英语俱乐部经人介绍认识吴某。下午5时,吴某邀请方某来到自己在某花园的住处吃饭。在客厅里吃过晚饭后,吴某以看照片为由将方某领进了卧室,并不顾对方的拼命反抗,施用暴力,多次对方某实施了强奸。直到次日凌晨零时30分,方某趁吴某去卫生间时报了警。公安人员火速赶到将她解救了出来。经 法医鉴定 ,方某的左腕、左肘、颈部有多处损伤,处女膜新鲜破裂,从她身上提取的精斑为吴某所留。 1999年10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吴某犯 强奸罪 ,判处 有期徒刑 4年;驳回原告人方某对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提出上诉。1999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审理认为上诉人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的民事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不符合附带民事的起诉条件,应予以驳回,故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由此原告方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单独就贞操权的 精神损害赔偿 提起民事诉讼。2001年1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庭判决被告人赔偿原告人精神损害 赔偿金 人民币8万元。原、被告双方再次同时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26日作出裁定,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 精神损害 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撤销 一审 民事判决,驳回上诉。 裁判要旨 本案为全国首宗贞操权索赔案。一般认为,贞操权是指公民保持其性纯洁良好品行所体现的人格利益的人格权。侦查遭受损害,不可避免地要造成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即造成精神损害,因而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失。本案中被害人以侵害贞操权为由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被法院裁定驳回。其后,被害人又单独就贞操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亦在 二审 中被人民法院 裁定驳回起诉 。其原因在于,涉刑需要精神抚慰金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只能就因犯罪而造成的物质损失提起赔偿请求,而不能主张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且,被害人就因犯罪造成的精神损失另行提起精神损害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本案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起诉的裁定。 综上所述,刑诉法精神抚慰金是有法律依据的,国家对于精神抚慰金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涉刑需要精神抚慰金吗 我们应该积极应对,但是对于精神抚慰金的索要还是有相应的条件的,案件自身是是否具有得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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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