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雇员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雇主负责。依据雇员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我国法律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造成受伤雇员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的,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雇员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雇员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的,属于因从事雇佣活动造成的工伤,所以雇主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雇工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可以向雇主主张赔偿?可以向雇主主张赔偿雇员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雇工下班途中出车祸属于法律上雇员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的雇佣关系雇员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雇员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他人损害雇员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分析
雇工下班途中出车祸属于因公受伤责任原则上由雇主承担。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死亡的,如果有劳动关系的存在,或者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获得所在地城镇居民年平均收入的三十二倍的死亡赔偿金,以及依靠他抚养的人的抚养费、赡养费,还有丧葬费。如果没有劳动关系,或者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只能按人身损害来赔偿,这样一来取证就有难度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佣的工人在下班回家的途中出车祸,当场死亡,肇事司机未逃脱。雇主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雇主需要承担责任。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雇员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工伤属于特殊的工伤类型,但并不是说只要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那么就一定会被认定为工伤,此时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要是认定职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话,那么就无法认定为工伤。之后也是不可以申请获得工伤方面的赔偿。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雇员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用工单位是否有责任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雇员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是可以认定工伤,但是用人单位有没有责任要分情况。交通事故中,员工承担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工伤。这个时候由员工承担所有责任,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员工是无责任方或次要责任方的,用人单位需要在30天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上下班是雇员自己独立完成的,如自己提供的交通工具,自己行走,此时发生交通,完全超出雇佣活动范畴,与履行职务没有内在联系,此时雇主不应承担责任。值得提醒的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意外,如自己摔伤,被人殴打,被物件砸伤,雇员也不能以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要求用人单位雇主承担相应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称“从事雇主授权或者其雇员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责或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应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雇员在雇佣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用人单位有没有责任要分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