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合理预见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7.27
703
比如精神损害赔偿合理预见:在“马立涛诉鞍山市铁东区服务公司梦真美容院美容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原告在被告处作激光扫斑美容后,致面部形成麻斑,是被告方美容手术技术不过关造成的,现已经过半年之久,脸部麻斑尚未恢复,给原告精神上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合理预见: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精神损害赔偿合理预见,致人 精神损害 的,应当在 侵权行为 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虽然我国对于违约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可否请求赔偿大部分持否定态度,但是在我国已有判决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合理预见 了违约时的精神损害赔偿。比如精神损害赔偿合理预见 :

在“马立涛诉鞍山市铁东区服务公司梦真美容院美容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原告在被告处作激光扫斑美容后,致面部形成麻斑,是被告方美容手术技术不过关造成的,现已经过半年之久,脸部麻斑尚未恢复,给原告精神上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但原告要求赔偿数额过高,过高部分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激光扫斑费100元,赔偿治疗费1080.57元,给付精神损害补偿费2000元。

在王某诉耿某丢失婚礼录像带一案中,耿某是一专门从事婚礼摄影、vcd光盘转录等业务的摄影者。1999年原告王某花费200元雇用耿某为某婚礼摄像,并于婚后又向耿某支付60元用于将其进行vcd光盘转录。由于耿某自己无转录设备,遂将录像带交给在博山区经营转录业务的胡某转录,事后,胡某处发生火灾,胡某下落不明。耿某多次到胡某处查找王某的录像带未果。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耿某退还260元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害5000元,案件通过审理,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影碟制作费26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 。

在艾新民诉春山殡仪馆丢失寄存的骨灰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青山殡仪馆将原告之兄的骨灰遗失,系该馆工作人员失职所至,该馆是有过错的,对于死者骨灰遗失造成其亲属精神痛苦,青山殡仪馆应当赔偿。”

在上述几个案件中,法院均支持了接受服务一方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对于那些是以美容、婚照留念、休闲度假、新婚旅游等为目的的合同,一方的精神享受已经变得相当重要,已成为合同磋商的一部分。由于一方违约而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应当赔偿接受服务一方精神损害。司法实践对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积极态度,对于我国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是个福音。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虽然笔者赞同违约导致的精神痛苦应当获得赔偿,但是精神损害赔偿也是需要有条件限制的,必须同时能够满足以下所述几个条件:

首先,基于合同目的的限制应该限于以追求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比如那些是以美容、婚照留念、休闲度假、新婚旅游、婚礼、葬礼等为目的的合同,这些合同中一般是需要实现一方当事人心灵享受和忧愁排解的目的。

其次,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在可合理预见范围内。即违约方在缔约时依当时的情况就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违约行为会给守约方造成的精神损害。至于对精神损害程度的预见要达到社会上一般“理性人”所能容忍的最低限度作为损害赔偿成立的起点,且赔偿的最高额亦不能超过“理性人”所能预见到的损害程度。

最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额须限定不得超过合同的履行利益为妥,否则对于合同当事人苛责过重。

最新国家赔偿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新 国家赔偿法 关于 精神损害赔偿 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合理预见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精神损害赔偿合理预见 ,致人 精神损害 的,应当在 侵权行为 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标准 一般是比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合理预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 法规 对 残疾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 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浅谈国家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 目前《国家赔偿法》对人身自由权侵害、生命权侵害和 扶养 请求权侵害,是由国家行为造成的,有具体的赔偿规定。但目前赔偿标准过低,需要一定程度的提高。而精神损害赔偿合理预见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要在全国指定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是不现实的。况且,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实质上是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加害行为的可归责任及其道德上的可遣责性,结合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评定,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律虽赋予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但并非放纵法官不加拘束和毫无限制地滥用这种权力,故法官在行使这种权力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则(包括司法解释)或原则,不得随意超越法律规则或原则,更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 所以,法官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要依据《精神赔偿解释》及有关法律,公正、合理的认定是否存在精神损害,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并考虑社会公众的认可程度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目前,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未形成一个合理的赔偿限额或赔偿幅度。精神损害赔偿合理预见 我认为,要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首先要认定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的程度,侵权行为的严重性程度即侵权具体情节,如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状态或时间。其次是考虑受害人的心理素质、受害人的谅解程度、受害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年龄、性别、职业等与精神利益相关的因素。第三要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财力充裕程度以及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等方面具体确定赔偿幅度。 精神损失在最新的 国家赔偿 上得到了肯定和确定,当事人在受到国家相关方面的伤害时,在精神上当然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所以 精神损失费 用的增加赔偿是必须的应当的内容。虽然国家没有具体的 精神赔偿标准 ,但是存在赔偿内容的增加已经是国家的努力内容。

学界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国际国内学界众说纷纭。一般说来,精神损害是受害人伴有一定外在表现(精神苦闷、不安、忧虑、失眠等)的一种内心自我感受。作为古代法中一项古老原则的“损害赔偿”原则,对财产法而言,其意义无可非议,但对精神上的损害是否也是以“损害赔偿”为原则,却存在颇多争议。其中主张对精神损害不予赔偿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合理预见 :(一)精神痛苦通常较为短暂而微不足道;(二)精神痛苦容易伪装,允许赔偿容易导致欺诈性请求;

一、法律意义之精神损害

有关精神损害的界定,国际国内学界众说纷纭。一般说来,精神损害是受害人伴有一定外在表现(精神苦闷、不安、忧虑、失眠等)的一种内心自我感受。

作为古代法中一项古老原则的“损害赔偿”原则,对财产法而言,其意义无可非议,但对精神上的损害是否也是以“损害赔偿”为原则,却存在颇多争议。其中主张对精神损害不予赔偿者认为:

(一)精神痛苦通常较为短暂而微不足道;

(二)精神痛苦容易伪装,允许赔偿容易导致欺诈性请求;

(三)一个事件容易导致多人精神痛苦,许其请求,则被告责任与过失可归责程度间将不成比例;

(四)允许精神痛苦之请求易于导致“水门开阐式”的诉源,法院显然无法承受此项案件负担;

(五)此项损失难以金钱估计。不难看出,这些观点的出发点更多是政策性而非原则性的,没有涉及对精神损害应否赔偿问题的核心。

现代医学、心理学的发展使人类加深了对人类心智活动的研究,人类的沮丧、焦虑、失眠、苦闷等精神状态再也不是微不足道的病症;精神损害也不再是一种纯主观的存在,对精神损害进行诊断和评定已作为一种方法技能逐渐得到接受。对这些损害,道德原则要求给予赔偿。但同时又由于医学、心理学发展的限制,人类尚不能对精神损害提出绝对客观的判定标准,

致使以上的政策性考量因素确实大多现实存在。因此,各国在法律实践中都为可给予赔偿的精神损害设立了一定的限制标准。法律不给所有的精神损害以赔偿。法律上确认的精神损害也就具有了相应独立的内涵,它不同于医学上的精神损害或者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谈论的一般的精神方面的不快。对不符合法律内含的事实上的精神损害,法律不予救济。

二、法律上精神损害之理论与实务:两大法系的比较研究

大陆法对精神损害范围认定标准的研究就随着对人格权救济的研究而展开。只要是对于法律中明示的几类人格权的侵害,即成立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依法向法院诉请精神损害赔偿。以成文法为依据,以后的判例学说认为精神损害是“对人格权和精神利益的损害”,只要侵害人非法侵害了受害人的法律明示的几类人格权和精神利益,则不论受害人是否确实处于“精神痛苦”状态中,均成立精神损害。

英美法对于精神痛苦可否请求损害赔偿,早期采取否定态度,其后演变为肯定立场。

但基于前述政策性考量,判例学说采取若干标准对其加以限制,以免赔偿过于宽泛。这些判例确立的限制依其发展顺序如下:

(一)身体同时受害理论。英美法院开始认为精神痛苦的赔偿请求乃因寄生于主要的身体伤害而来,其目的在于防止伪装的精神痛苦及限制仅身体受害之当事人方可请求,以避免身体未受伤害者提出请求。

(二)身体受影响理论。此说以缓和论而出现,即身体受害来自于精神痛苦亦可请求赔偿。

(三)危险领域理论。该说主张身体受到伤害之威胁者即可请求精神痛苦之赔偿。其立论基础在于,被告因过失导致原告身体有受害之危险,原告因害怕而引起精神痛苦乃被告违反对原告的直接义务所致。

(四)被告之一般注意义务。又称“旁观者理论”。即考量被告能否合理预见精神损害之发生。此项合理期待的可能性,并非取之于被告是否能真正预见事故及损害之发生,而应由法院基于案件之不同,以决定一般人在此情况下是否具有合理的预见可能性。

(五)当事人关系理论。在原告系直接被害人时,应检讨原告与被告间是否具有既存法律义务或注意义务存在;在原告为“旁观者”(间接受害者)时,应着重审查旁观者与直接受害者之关系亲密程度。以上各说,在认定上均以受害人的精神痛苦严重与否为标准。

综观英美法关于精神痛苦赔偿请求权的发展,其是由身体伤害,到只要对身体有影响,或身体有受伤之危险;由为自己而忧虑,到为精神损害赔偿合理预见 他人而忧虑;由受害人自己之请求到旁观者亦可请求。而旁观者之请求权亦从以事后有身体伤害为要件,到不以具有身体受害之征状为必要,只要旁观者与直接受害人有密切关系,即可请求。换言之,精神痛苦赔偿请求权之发展逐渐与身体伤害分离,逐渐扩大请求权人及损害赔偿之可能性。

至此我们看到:

英美法以精神痛苦本身作为原告是否可以请求赔偿之客体,大陆法则以特定权利(人格或特定之精神利益)之受害为请求依据;英美法中,预见之可能性成为控制精神痛苦损害赔偿中被告责任不致扩大到漫无限制的机制,大陆法则以受害之权利种类来规范原告之请求权;英美法中将精神痛苦的严重与否列为原告能否请求赔偿之标准,大陆法中,则一般以被告所侵害的是否为法律明示之权利为标准。只要上述权利受到侵害,精神痛苦之严重与否则甚少关照,其至多只是衡量损害赔偿额多寡的参考。

三、赔偿理论的重构——以“精神利益”与“精神痛苦”为基石

从上文可以看出,法律上精神损害与医学、心理学或一般日常意义上精神损害的区分意义非在本质而在于技术意义上,即标准是为了法律的操作而存在。但作为法律上之标准,其设立之合理性依据又在哪里?

假设在一起车祸中由于司机的疏忽致使A终生残疾。现问题是,A的亲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A的哪些范围内的亲人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A的朋友中有谁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这些限定是以与A的关系的亲密程度为标准还是以实质的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为标准?从医学或心理学角度而言,精神损害严重到何种程度才可诉请精神损害赔偿?倘有一路人因目睹车祸惨状而致使精神分裂,其是否可诉请精神损害赔偿?

英美法可以给出以下“合理性”依据(以事实存在医学或心理学上的精神损害为前提):

(一)除人身伤害外,任何人都没有道德权利要求赔偿。

(二)人们拥有道德权利要求因粗心大意而导致事故的人,对在事故现场遭受的精神损害作出赔偿,但无权对事后造成的精神损害要求赔偿。

(三)当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习惯做法在这些情况中会降低事故付出的总费用,或者从长远观点来看,它使社会更加富裕时,人们就应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四)人们对精神或人身的任何损害都有要求赔偿的道德权利,只要损害是由疏忽行为造成的直接后果,不管导致这种后果的损害是否可能预见。

(五)人们对精神或人身的任何损害都有要求赔偿的道德权利,但这只能以这种损害能为粗心大意的责任者合理预见为条件。(六)人们对能够合理预见的损害有道德权利要求赔偿,但是,如果承认这样的一种权利会给作出这种行为的人在经济上带来毁灭性,以致与其道德上的过错不成比例,受害人就无权要求赔偿。

大陆法可以给出的“合理性”依据为(不必以请求人有事实之严重的精神损害为前提):

(一)除对人格权的侵害外,任何人都没有道德权利请求赔偿。

(二)人们拥有道德权利要求因过错而导致事故的人对事故中人格权的直接受害者及相关精神利益受损的间接受害者以精神损害赔偿、其中间接受害者之范围由法律明示。

(三)不管法律有无明示,人们拥有道德权利要求因过错而导致事故的人对事故中的直接受害者及相关精神利益受损的间接受害者以精神损害赔偿。

比较英美法大陆法理论与实务,笔者认为确认法律上之精神损害范围的形式依据为:

(一)诉权主体应为受害人及其关系亲密者(存在精神利益);

(二)请求人存在事实严重之精神损害(存在精神痛苦);

(三)以上之标准为成熟的,且实践中以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为前提。受害人或关系亲密者标准(精神利益标准)主要基础在于技术意义上,即主要考量前述之政策性因素,有利于限制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使损害赔偿具有可预见性。

一般来说,只有对伤害具有精神利益者才能出现在损害之可预见范围内。精神损害赔偿之实质在于用金钱来补偿精神所受之痛苦(精神痛苦标准),这样的痛苦必须具有一定的外在表现。如不存在此痛苦,而苛于加害人赔偿责任,则失却归责之合理性依据。

仔细考量,大陆法以人格权与精神利益作为精神损害赔偿客体,本意与英美法以精神损害作为赔偿标的相同,即大陆法的一个潜在立论为对当事人人格权及对其精神利益之侵害必然导致精神痛苦。

但对这样的“必然”是否成立却存在疑问,在适用中又由于成文法的僵化而导致实践的不公。故事实严重之精神损害为成立精神损害之要件更符合正义之要求。

与大陆法相较,这样的标准扩大了“间接受害人”之范围,引入“事实严重之精神损害”这一相对确定的医学心理学标准。又,人格权之表述缺乏拓展性.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4条规定的对人身监护关系及某类特定物的侵害成立精神损害赔偿,此情况下还以人格权为客体缺乏理论说服力。

精神利益应成为赔偿之客体。与英美法比较,强调以精神利益为立论基础,将请求权之范围限定在了可预见的范围内,同时使得精神损害赔偿具有自己的客体。

精神痛苦的存在是损害赔偿之正义性基础,精神利益的存在则成为损害赔偿之合理性限制。在此基础上,以“精神利益”和“精神损害”为基石建构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体系。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精神损害赔偿合理预见 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精神损害赔偿合理预见 ,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精神损害赔偿合理预见 了一定的困扰。针对此种情况,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精神损害赔偿合理预见 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住院期间还未委托就得到了专业律师的全程指导,不错过每个细节,更有利于日后的赔偿。元甲律师本着利他之心、服务为本的宗旨,全面细节维权,该案有望突破之前301天误工期的记录。早一日委托更是早一日受益!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2 12:29

历时两个月和解 十次以上的磋商谈判 终于帮助客户成功和解👍🏻👍🏻👍🏻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0-09 17:30

名誉权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名誉权名誉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名誉权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的行为名誉权精神损害赔偿,并赔礼道歉名誉权精神损害赔偿,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2、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 ...
175热度
再获荣誉锦旗,成功帮助当事人和解拿到满意赔偿款!北京市顺义区,当事人骑电动车被小轿车撞倒受伤,对方全责。当事人希望早日解决赔偿问题,元甲律师和解团队促成双方和解,获得赔偿款23万余元。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12 12:30

骑电瓶车被车撞了人没事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律师回复中...
2024-10-10 22:45

名誉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名誉损失赔偿标准侵犯名誉权名誉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名誉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名誉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名誉侵权 ...
513热度
当事人为公司开车运输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内乘客受伤,公司拒不承担赔偿责任,难道要自己承担近30万元的赔偿款吗?我们起诉至法院,提供了大量证据,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8 15:55

名誉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名誉权的名誉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的行为名誉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 ...
132热度
要做就做最好的 所有的事交给我们 你只需要签字拿钱即可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28 18:54

侵犯隐私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侵犯隐私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具体侵犯隐私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可以根本对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失而定,当然包 ...
516热度
🎊374期和解大讲堂 法律公益讲座来了🎉 1⃣发生交通事故,怎样谈和解你知道吗❓➡和解专家现场教学👍 2⃣你的伤残能否评定❓能否争到更高❓➡法医专家现场评定👍 3⃣你知道你最高能拿多少赔偿吗❓➡律师现场指导👍 🗓本周日下午两点开始🌹 📢免费名额仅剩最后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19 19:47

冤假错案精神损害赔偿

国家对错案与冤案的赔偿法律分析:赔偿义务机关在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情形下冤假错案精神损害赔偿,应给与申请赔偿的请求人国家赔偿冤假错案精神损害赔偿,两月内决定,十日内通知,冤假错案国家赔偿标准2022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冤假错案精 ...
75热度
北京顺义区交通事故,伤者承担主要责任,本以为自己拿不到赔偿款了,委托元甲之后,元甲和解团队仅用40多天,促成了双方和解,快速拿到赔偿款20万元!远超过当事人的心理预期,非常满意,当事人说“所有的感谢都在锦旗里”!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07 18:19

加班死亡精神损害赔偿

3、一次性工亡补贴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加班死亡精神损害赔偿,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享受丧葬补贴,工作死亡怎么赔偿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加班死亡精 ...
353热度
【交通事故纠纷判如所请,获得当事人良好口碑】2022年7月,河北石家庄交通事故,伤者无责,法院判如所请,护理费、误工费等高标准赔偿,获得11.4万元赔偿款!依法维权、扶危济困,您的安心生活,我们来守护!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08 10:01

侵犯隐私权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侵犯隐私权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侵犯隐私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侵犯隐私权精神损害赔偿他人隐私或者其 ...
794热度
收到一位成都市民不具名当事人的一封深情感谢信,当事人说:“我所获得的不仅仅是物质赔偿,更多的是对我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尊严的尊重”🌟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4-07 18:08

被三了,能要精神补偿吗

律师回复中...
2024-10-04 19:18

精神损害赔偿若干意见

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最新的最 ...
673热度
案件走到法院,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判决,以诉促调也能做到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9-19 18:46

残疾赔偿金是精神损害赔偿吗

残疾赔偿是否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 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 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是精神损害赔偿吗, 精神损害抚慰金 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残疾赔偿金是精神损害赔偿 ...
132热度
真金不怕火炼,服务不怕你来体验,十八年的交通事故经验,四千多面锦旗的口碑,三百多期的公益讲座,只为受害者代言,你的每一份信任在元甲都能得到最好的回报。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19 19:50

湖南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一般性精神损害湖南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法律分析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湖南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1)对于造成死亡的湖南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应当赔偿死亡赔偿 ...
721热度
当发生交通事故迷茫,元甲,一家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的律所。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19 17:48

噪声污染精神损害赔偿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噪音污染赔偿,噪声污染损害案件,应当实行举证倒置,如果原告提出的事实被告,如果被告否认,应当提出证据,噪声污染构成精神损害,对于噪声污染采用无过错原则,被告不管是否故意,只要造成损失,产生了污染后果 ...
760热度
北京延庆交通事故,伤者评上十级伤残,庭审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在伤者承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以及司机赔偿近24万元,赔偿金额大大超出伤者的心理预期!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10-08 14:20

广西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3)对于侵害人身广西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 精神抚慰金,(2)对于造成残疾的广西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应当赔偿 残疾赔偿金,(1)对于造成死亡的广西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应当赔偿 死亡赔偿金,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 ...
333热度
交警定的责任无法划分,元甲为伤者争取到对方全责👍👍👍 这就是专业的力量!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07 12:00

精神损害赔偿无比例分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无比例分摊:(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精神损害赔偿无比例分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侵 ...
450热度
杨女士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有过多份工作,因为交通事故受伤导致误工产生较高的误工费。杨女士委托他所律师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代理人认可只按5000元/月的标准主张其误工费,后因庭审效果非常不理想,杨女士当即更换律师转为委托我所。我们接到案件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赵金保

09-05 10:10

咨询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

律师回复中...
2024-09-30 16:47

精神损害赔偿合理预见

比如精神损害赔偿合理预见:在“马立涛诉鞍山市铁东区服务公司梦真美容院美容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原告在被告处作激光扫斑美容后,致面部形成麻斑,是被告方美容手术技术不过关造成的,现已经过半年之久,脸部麻斑尚未恢复,给原告精神 ...
703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