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条件
事故走简易程序意味着适用简易程序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条件 ,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条件 ,可以由一名有资质的岗勤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勘查民警处理。民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并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程序是怎样的1.处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条件 的简单程序是什么?
(一)案情简单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条件 ,仅造成车辆损坏或者人员轻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责任没有争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条件 ;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条件 ;
(3)当事人根据事故现场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部门(小组)确认,可适用简易程序。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对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条件 他交通事故,以及当事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处理事故现场。
(1)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证人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因检验鉴定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号牌和当事人的驾驶证,并出具《暂扣凭证》。仅造成车、物损失的交通事故,不得暂扣无责任方的事故车辆。收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按照规定检验交通事故的尸体。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
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
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负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交通责任认定完成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按规定公告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当携带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提交书面申请或者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重新认定申请后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4)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事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事故当事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被处罚人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的,应当申请复议或者听证。被处罚人仍不服复查或听证的,可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规定》
办案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和调解。经调解,当事人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经过两次调解,双方未能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交通逃逸事故的追查
交通逃逸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或者证人应当记住肇事逃逸车辆的车号、型号、颜色和逃逸方向,并立即拨打“122”或者向附近的巡警和执勤民警报告。
@2019
交通事故认定的简易程序的规定有哪些(1)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或者交通警察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条件 ,事实清楚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条件 ,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条件 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条件 ; (2)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条件 ; (3)交通警察对 适用简易程序 处理的 道路交通事故 当场出具 事故认定书 ; (4)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请问交通事故认定简易程序是怎样的?一、依照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条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 交通事故 报警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条件 ,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条件 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条件 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事部门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 交通事故认定书 。 三、对于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在事实清楚且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无异议的,交通警察可根据情况尽快认定责任,并通知双方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步骤根据2018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为财产损失事故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交警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交警确定当事人责任后,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警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条件 ;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交通事故简易程序条件 ;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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