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解读(2006-2007年度)
一、赔偿计算的时间范围与法律依据
2006年5月30日零点到2007年5月29日24点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全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这个标准规定了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都要参照执行。
二、城乡居民收入计算标准
城镇居民收入分为三种类型计算。深圳作为计划单列市单独核算,珠海和汕头作为经济特区单独核算,其他普通地区采用统一标准。农村居民收入则采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标准,不区分地区差异。
具体到各地区的年度收入标准:
- 深圳城镇居民年收入标准最高
- 珠海和汕头两个经济特区采用相同标准
- 其他普通城市执行统一的基础标准
农村居民收入标准全国统一,不分地域区别。
三、消费支出与工资计算
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标准与收入标准对应,同样分为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和普通地区三个档次。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采用全国统一标准,不考虑地区经济差异。
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划分更细致:
- 深圳单独执行最高工资标准
- 珠海和汕头采用经济特区标准
- 其他地区使用基础工资标准
这三个层次的工资数据直接影响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
四、住宿与伙食补助标准
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经济特区执行相同的住宿费标准,其他地区采用较低的统一标准。每日住宿费上限由广东省财政厅1996年10号文件具体规定。
伙食补助标准同样分为两个档次:
- 经济特区每日补助较高
- 普通地区补助标准较低
这两个标准适用于事故受害者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贴计算。
五、标准执行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的分类标准直接影响最终赔偿金额。深圳作为计划单列市在收入、消费、工资等方面均执行最高标准,珠海和汕头作为经济特区次之,其他地区采用基础标准。
赔偿计算时要注意:
1. 必须准确认定事故发生地属于哪类地区
2. 需要核查最新的地方标准文件
3. 工资标准要参照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
4. 住宿费不得超过财政规定上限
这些分类标准体现了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确保赔偿金额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符。
该标准实施期间为完整年度,跨年度事故需要特别注意适用标准的时间节点。所有赔偿项目的计算都要提供对应的凭证和证明材料,特别是住宿费发票和工资收入证明等重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