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伤亡民事赔偿是如何认定的_电击身亡要赔多少钱
(文章正文)
一、案件背景与电力设施状况
1986年书院头村村民集资架设了照明电路。2007年3月供电公司与白鹤村签订电网改造协议。协议明确改造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户表改造,第二步是村网改造。户表改造完成后,村委要负责电网资产的安全管理。村网改造完成后,电网资产转交供电公司管理。
改造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户表改造完成后,施工人员切断了涉案线路的一条电源。这根电线后来断裂了很长时间。断裂的电线搭在正常使用的线路上,导致断裂线路仍然带电。供电公司在2010年向村委发过整改通知,指出线路存在老化、电杆倾斜等问题。但通知没有具体说明隐患位置。
二、法院审理过程与责任认定
张某治触碰断裂电线导致死亡。法院审理时发现三个责任方:书院头合作社、白鹤村委和供电公司。合作社是线路产权方,但长期未处理断裂线路。村委按协议应负责日常管理,但未尽到维修义务。供电公司作为专业单位,仅发送笼统的整改通知。
法院认定三方都有过错。合作社承担10%责任,村委承担45%,供电公司承担35%。死者张某治自己也有过错,他徒手抓扯没有绝缘层的电线,需要自负10%责任。法院判决各方向死者家属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并支付精神抚慰金。
三、法律责任的判断标准
低压电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与高压电事故不同,高压电适用无过错责任。本案线路属于380伏低压电,需要证明责任方存在过失。法院根据三方各自的管理职责来划分责任。
产权归属是重要判断标准。合作社作为产权方,有基础维护义务。村委依据协议获得管理权,应承担主要责任。供电公司作为专业机构,需要提供有效指导。三方未尽到各自义务,构成共同过失。
四、多方责任的认定方法
电力设施管理可能出现"权责分离"。有些单位有产权但不管护,有些单位负责管护但没有产权。这种情况需要综合判断:首先看产权归属,其次看实际管理情况。
本案的特殊情况是电网改造未完成。户表改造后资产仍属村集体,但村委开始承担管理责任。供电公司虽未接管资产,但有技术指导义务。这种过渡状态需要区分各阶段责任。
五、赔偿责任的分配原则
多个责任方共同导致损害时,需区分责任比例。法院主要考虑两个因素:过错程度和行为对损害的影响大小。村委管理责任最直接,承担最大比例。供电公司作为专业单位,责任次之。合作社作为产权方,责任最小。
赔偿计算采用按份责任制。每个责任方只承担自己对应的份额。这种处理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公平原则。最终判决既考虑法律条文,也兼顾实际情况。
(案例启示)
这个案件给农村电网管理带来警示。第一,产权单位不能当"甩手掌柜",即使委托管理也要履行监督责任。第二,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不能对明显隐患视而不见。第三,供电企业要规范指导流程,整改通知必须具体明确。
电网改造过渡期需要特别注意。在资产移交完成前,相关单位要签订详细协议,明确各阶段责任。建议建立联合检查机制,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老旧线路,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法律建议)
村民发现电力设施问题,要立即向村委会和供电所双重报告。村委会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联系专业人员维修。供电企业应当建立隐患台账,对重点区域增加巡检频率。
发生触电事故后,要注意保护现场证据。及时拍照录像,记录线路状态和周边环境。联系专业机构进行事故鉴定,明确漏电原因和责任归属。受害方可以向当地电力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总结)
这个案例清楚展示了多方责任事故的处理方式。法院通过细致调查,准确划分了各责任方的过错程度。判决结果既维护了受害者权益,也警示相关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对于正在改造的农村电网,这个判例具有重要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