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司机重大过错发生交通事故可否免除交强险人身损害赔偿
醉酒驾驶撞人后 保险公司必须赔这些钱吗?
真实案例告诉你答案
孙某在聚餐后骑自行车回家时正常行驶,却被李某驾驶的汽车撞倒导致尾骨骨折。经医院诊断,孙某住院治疗花费3万元。交警部门调查发现,李某血液酒精浓度远超醉驾标准。李某在垫付2000元医疗费后拒绝继续支付,孙某遂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付4万元人身损害费用。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引用两项规定拒赔:第一,交强险条款第九条指出,醉驾事故中保险公司仅在医疗费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第二,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保险公司对醉驾事故的财产损失不担责。保险公司据此认为,只需承担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其余3万元误工费、护理费等不应赔付。
法院判决打破常规认知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孙某全部诉求,要求保险公司在12.2万元交强险总限额内全额赔付。这个结果与普通人"醉驾事故保险不赔"的常识截然相反。判决依据主要来自三方面法律分析:
法律核心条款如何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交强险需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人身伤亡损失,并未将醉驾列为免责情形。该法律条款效力高于保险条款和条例,是法院裁判的根本依据。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真实含义需要准确理解。该条款确实规定保险公司对醉驾事故的财产损失免赔,但特别强调"抢救费用"的垫付义务。法院认为,"抢救费用"应包含整个治疗期间的必要支出,而非仅限于急救阶段费用。
保险条款第九条存在解释争议。保险公司主张"其他损失"包括人身损害项目,但法院结合上位法精神,认定"其他损失"特指财产损失。这种解释既符合法律体系要求,也保障了受害人权益。
四大关键理由支撑判决
保护受害人权益是首要原则
交强险制度设立的初衷就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获得救治。如果允许保险公司以驾驶人醉驾为由拒赔,将导致受害人独自承担损失,这与立法目的直接冲突。法院特别指出,交强险本质是法定强制保险,不能等同于商业保险的自由约定。
法律条文必须整体理解
法院强调,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规定。当保险条款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构成保险公司不可推卸的赔付义务。
抢救费用不等于急救费用
判决突破性地将"抢救费用"解释为整个治疗过程产生的必要支出。这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以及必需的营养费、护理费。法院认为,如果将抢救费用局限在急救阶段,会导致后续治疗费用无人承担的不合理结果。
免责条款适用范围有限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将财产损失列为免赔范围,但未提及人身损害项目。法院据此认定,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保险公司仍需在限额内全额承担。这种区分处理既落实了法律规定,也平衡了各方利益。
普通车主必须知道的要点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三个重要结论:第一,交强险对醉驾事故的人身损害必须赔偿;第二,赔偿范围包含全部治疗相关费用;第三,保险公司不能通过格式条款免除法定责任。
对于驾驶人来说,这个判决传递出双重警示:醉驾者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和超出保险限额的民事赔偿,而受害人不必担心因对方违法丧失保险保障。建议事故受害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准确主张赔偿项目,特别注意收集医疗票据、收入证明等关键证据。
(本文法律分析基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具体案件处理需结合实际情况。如需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交通事故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