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骨折伤残鉴定时间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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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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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时机的规定是什么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第40条规定脊柱骨折伤残鉴定时间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脊柱骨折伤残鉴定时间 ,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 伤残鉴定机构 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进行,但若伤情已稳定,则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鉴定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的评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则要在取出固定物后,才能 做伤残鉴定 。 步骤方法 上述法条中对于治疗终结的理解,可以是基本治疗期届满、无需继续治疗、或已经没有治好的可能。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致人损伤,3个月以后就可以评定伤残了,但特殊情形还是得依据具体的治疗情况来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中,受害者对伤残评定的时间的把握,影响着伤残评定等级,从而影响赔偿款的获得。 一般发生事故主要是原发性损伤的,可在伤后1-3个月进行伤残评定。主要包括组织、器官、肢体、颅骨、颌骨、肋骨残损等。对于 发生交通事故 影响容貌的,听力、视力障碍以及脊柱骨折的,一般应在伤后3-6个月进行。在发生交通事故遗留肢体功能障碍的,在伤后6-9个月进行鉴定为最佳。而在对于事故造成颅脑损伤导致智力、精神问题的,如语言功能障碍、性功能障碍等,进行伤残评定的时间最好在伤后6-12个月。伤残鉴定时机

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结后就可以鉴定脊柱骨折伤残鉴定时间 ,终结脊柱骨折伤残鉴定时间 的判断脊柱骨折伤残鉴定时间 ,就是病情稳定脊柱骨折伤残鉴定时间 ,可以出院。这个鉴定的时间,鉴定机构会根据伤者的病情结合法律规定判断。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中第2.7条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由于损伤部位及性质不同,“治疗终结”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如下脊柱骨折伤残鉴定时间 :

1、 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伤后1~3个月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

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6个月进行。

3、对于遗留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6~9个月进行。

4、 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6~12个月进行。 对于伤者原有伤病,因事故而诱发或症状加重的,不应作为评定时机的限定条件。

一般在受伤后多久才能做伤残鉴定

没有规定具体脊柱骨折伤残鉴定时间 的时间。伤情稳定后(一般是在医疗机构建议休养的时间期满后)即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脊柱骨折伤残鉴定时间 ,由该部门依据受伤情形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作出鉴定结论。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脊柱骨折伤残鉴定时间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扩展资料:

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修正)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划分成如下几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脊柱骨折伤残鉴定时间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脊柱骨折伤残鉴定时间 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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