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交强险承保服务工作的通知_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交强险承保服务工作的通知
一、交强险拒保问题反复出现
保险监管部门在2009年和2010年两次下发通知,强调交强险不得拒保。但近期仍有部分地区的保险公司找借口拒绝承保,这直接侵害了车主的合法权利。监管部门发现这种情况后,立即要求全国中资财险公司严格执行规定。
二、保险公司必须全面开放承保服务
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在管理分公司时,不得通过三种方式限制交强险业务。第一是调整电脑系统设置,第二是改变审核标准,第三是设置不合理的业绩考核。所有营业网点必须做到两点:保证保单库存充足,确保系统运行正常。任何网点都不能用"系统故障"或"没有保单"等理由拖延办理,更不准强迫车主购买其他商业保险。
三、特殊车型试点地区需优化服务
在拖拉机、摩托车费率试点地区,保险公司必须按规定开展工作。这些地区的营业网点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简化投保流程。工作人员需要接受特别培训,重点学习特殊车型的承保要求。试点地区要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服务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妥善处理非标准车型投保需求
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摩托车,保险公司要区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车主主动要求按交强险费率投保,工作人员要详细说明相关法规。解释时要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不能直接拒绝或态度恶劣。如果车主坚持投保,公司需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
五、监管机构启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保险监管部门已经开始行动,重点检查三个违规行为:第一是故意限制交强险承保量,第二是设置投保障碍,第三是强制捆绑销售。检查范围覆盖保险公司总公司和各地分支机构。对于查实违规的企业,将采取两种处罚措施:在全国或区域市场暂停其交强险业务,同时追究总公司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保险公司需要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开展内部整顿。总公司要组织专项工作组,对下属机构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核查营业网点的保单库存情况、系统运行日志和客户投诉记录。所有整改情况需在30日内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对于车主的投诉,监管部门设立24小时专线电话。车主遇到拒保情况时,可以直接拨打热线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投诉案件,监管部门将在官方网站公示处理结果。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形成社会监督压力。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要转变服务观念,不得以盈利指标为由推脱责任。各公司需重新制定员工培训计划,重点加强法律法规教育。服务窗口要张贴醒目标识,明确公示交强险承保承诺。对于态度恶劣、故意刁难车主的工作人员,公司将依据内部规定从严处理。
在技术保障方面,各公司要定期检测业务系统,确保全天候正常运行。系统升级改造需提前报备监管部门,严禁擅自更改承保设置。重要节假日期间要实行双倍备岗制度,防止出现服务中断情况。
监管部门将建立长效机制,每季度发布行业服务评估报告。评估指标包括投诉处理时效、拒保案件数量和车主满意度评分。连续两次评估不达标的公司,将被取消新产品备案资格。年度评估前三名的企业,可获得商业车险费率浮动优惠。
这次整治行动体现三个监管原则:维护车主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各保险公司要认清形势,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共同构建和谐的车险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