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时限
交通事故处理五大时限规定
一、交警扣留车辆的处理期限
交警扣留机动车或非机动车时,必须当场给车主开书面证明。车主需要在30天内带着车辆合法证明到交警部门办理手续。如果车主超过30天没来处理,交警会发公告三个月。三个月后车主还不出现,车辆会按不同情况处理:能拍卖的拍卖,拼装车拆解,报废车强制报废。涉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会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二、事后报警的有效期限
事故发生后没在现场报警的,当事人可以事后找交警部门补报。交警接到申请后,要在三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需要在申请后十天内提交事故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视频等材料。超过十天不交证据的,可能影响事故责任认定。
三、检验鉴定的时间限制
需要做检验鉴定的案件,交警要在现场调查结束后三天内找专业机构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三天的,必须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批准。涉及人员死亡的案件,尸体检验要在三天内安排。
常规检验鉴定要在20天内完成。超过20天的案件,需要上级部门批准,但总时间不能超过60天。鉴定结果出来后,交警要在两天内把报告复印件交给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收到报告后三天内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只能申请一次,由县级交警负责人批准后,安排其他鉴定机构办理。重新鉴定的时间要求和首次鉴定相同。
四、事故责任认定的办理期限
对没有人员伤亡的简单事故,交警可以用简易程序处理,当场出具责任认定书,并现场调解赔偿问题。复杂事故分四种情况处理:
1.普通案件在现场勘查后十天内出认定书
2.肇事逃逸案件在抓到人和车后十天内出认定书
3.需要检验鉴定的案件,结果确定后五天内出认定书
4.找不到逃逸者的案件,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天内出具认定书。这类认定书要写明事发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和调查结果。能证明受害人有责任的写明责任,不能证明的写明无责。
对无法查清事实的事故,交警会出具事故证明文件,写明已知情况和调查结果,分别送达给当事人。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则
遇到车辆涉及多个违法情形时,处理顺序有明确规定。拼装车和报废车直接销毁,不进入拍卖程序。当事人对多次处理结果不满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扣留车辆产生的保管费用由交警部门承担,但逾期不领车的,费用由车主自理。拍卖车辆所得款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通知车主领取,超过六个月未领的上缴国库。
事故认定书和事故证明具有法律效力,是保险理赔和法院审判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这些文件,如有遗失可向交警部门申请补发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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