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的死亡赔偿金归谁
死亡赔偿金妻子的死亡赔偿金归谁 的分配原则: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妻子的死亡赔偿金归谁 ,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妻子的死亡赔偿金归谁 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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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妻子发生事故死亡赔偿金由谁继承?妻子发生事故死亡赔偿妻子的死亡赔偿金归谁 ,丈夫是第一继承人妻子的死亡赔偿金归谁 ,孩子妻子的死亡赔偿金归谁 ,妻子的的父母也有继承权。
妻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赔偿金可以由谁继承?【案情】
2010年7月28日,肖某妻子的死亡赔偿金归谁 的妻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调解,肖某共获得397828 元 妻子的死亡赔偿金归谁 的赔偿款(其中死亡赔偿金257328元,丧葬费10500元,精神抚慰5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8万元),肖某获得赔偿款后,其岳父岳母认为该笔赔偿款应认定为是其女儿妻子的死亡赔偿金归谁 的个人遗产,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按比例继承女儿死亡赔偿款。
【分歧】
该案在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丧葬费是对死者死亡后的丧葬事宜的支出性费用进行的补偿,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进行继承;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对被抚养人因抚养人死亡而导致生活来源丧失所给予的补偿,该笔费用应专属于被抚养人,不能进行继承;精神抚慰金是对死者死亡给其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所给予的一种补偿,应当由其亲属按比例进行分割;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生命权侵害的救济和赔偿,该部分赔偿款应认定为是死者个人的财产,应由其近亲属按继承法的规定依法进行继承。
第二种意见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的处理意见与第一种意见相同,但是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死亡导致的家庭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属于肖某及其妻子(死者)的家庭收入,应将死亡赔偿金先平分,剩余的二分之一再按继承法相关规定由肖某及其子女和其岳父母按比例继承。
第三种意见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的处理意见与亦与第一种意见相同,但是认为死者死亡最直接的受害者应当是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属,因为死者死亡将直接导致其家庭收入减少,进而对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产生影响,死亡赔偿金正是基于死者死亡可能对其同住家属造成的这种不利影响而进行的补偿;死者死亡对于其他亲属的影响是间接的,死者死亡并不会对其家庭收入,生活质量产生太大影响,而且精神抚慰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已经对于他们的这种间接影响进行了补偿,因此认为死亡赔偿金应归肖某及其小孩属有,肖某的岳父母无权继承。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本文对三方均无争议的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的分割不进行阐述,仅对分歧较大的死亡赔偿金的处理问题简单阐明自己观点。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因遭受人身损害死亡后,其权利能力即消灭,法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死者不可能以权利主体资格主张死亡赔偿,此时的赔偿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在死者死亡后才产生的受偿权利,是基于对死者绝对权——生命权的侵害而应承担的对其亲属的未来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而对于种可得利益的损失,理论上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扶养丧失说,即是以被扶养人丧失的生活来源作为计算依据,范围是被扶养人在受害人生前从其收入中获得或有权获得的扶养费份额。二是继承丧失说,是以受害人死亡导致的家庭整体收入减少为计算依据,其性质属于对死者家庭收入损失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死亡赔偿金采用的是继承丧失说,将其性质确定为是收入损失的范围,学理上一般推定认为,倘若受害人尚在世,他(她)在未来会将其获得的收入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确定了死亡赔偿金属于死者夫妻俩的家庭收入的性质,那么处理本案中死亡赔偿金的分割纠纷,首先应当将死亡赔偿金作为是死者和肖某俩的共同财产,先将死亡赔偿金平分成两份,妻子先得二分之一,剩下的二分之一再按继承法相关规定由死者近亲情进行继承。
@2019
我妻子的死亡赔偿金该怎么分配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
虽然不是遗产妻子的死亡赔偿金归谁 ,但是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按照遗产的继承来分配。
死亡赔偿的分配根据赔偿项目的不同分配也不同妻子的死亡赔偿金归谁 :其中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归实际支付人,死亡赔偿金原则上由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一般生活困难,与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照顾较多的可以酌情多分。被抚养人生活费贵需要扶养的人。
老婆赔偿金归丈夫还是归他父母都有份妻子的死亡赔偿金归谁 ,但是不是平分妻子的死亡赔偿金归谁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分配原则
2.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2.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分割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自然也就不能继承。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
主体确定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妻子的死亡赔偿金归谁 了继承丧失说理论,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
注妻子的死亡赔偿金归谁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有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明确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