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车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车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车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车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车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赔偿数额要根据死者车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的具体情况车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比如事故发生地、死者住所地、被扶养人人数等综合计算。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车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车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车祸死亡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死亡 最新 赔偿标准 如下车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 1、 医疗费 。医疗费 赔偿金 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车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 2、误工费。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 护理费 。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车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车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 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 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个月; 6、被 扶养 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注:扶养年限: 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车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9、直接财产损失; 10、 精神损害 抚慰金; 11、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 人身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