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车祸保险脱保,元甲帮其从赔偿114万元减至赔付28万元!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22日17时50分,在荣乌高速公路荣成方向676公里处,步某驾驶小轿车追尾了胡某驾驶的小型越野车发生第一次撞击,随后李先生驾驶小轿车追尾了步某的小轿车发生第二次撞击。步某车内后座乘坐了其妻子刘某和两个孩子,交通事故导致刘某脾破裂等损伤。事故经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沧州支队黄骅大队认定,在第一次追尾事故中,步某承担全部责任,在第二次追尾事故中,李先生承担全部责任。
原告方诉求:
2020年12月28日,步某和刘某将李先生起诉到了法院。
步某诉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11元、车辆鉴定费1900元、车辆损失费35064元、交通费5000元,共计42375元;
刘某诉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27278.9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00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27586.2元、误工费34774.62元、残疾赔偿金416604元、被扶养人生活费606886.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交通费1000元,共计1135330.56元。
因被诉且保险脱保,索赔过百万,求助元甲!
接到诉状的李先生甚是焦急,因在事故期间车辆保险脱保,全部损失都得由自己承担,面对可能产生的巨额赔偿款,经过深思熟虑,李先生最终在开庭前一个月来到了元甲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的帮助,并办理了委托。
接到案件后,我们首先梳理了案件情况,将本案的重点锁定在赔偿比例问题上,再区分轻重缓急各个击破。第一次开庭,就成功与步某达成调解,从原告起诉的42375元调解至14000元。刘某的情况较为特殊,经过诉中鉴定,其伤情构成八级伤残,伤情较重,但毕竟两次撞击并且两次撞击间隔时间较短,其伤情到底是何原因导致、与两次交通事故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因果关系?针对这一问题,我方提出了刘某伤情与两次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然而鉴定机构无法确定具体的因果关系及比例。为了查明事故情况,法院到交通队调取了事故卷宗,在研究了事故卷宗后,代理律师根据现场照片、现场图、交警队各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精准找出对我方当事人有利、对原告方不利的论据,据理力争。
元甲助力从赔偿对方114万元,
至减损87万元、只赔付28万元!
最终,法院未按照对方诉求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先生承担50%的赔偿责任,在元甲律师的努力下,最终判令李先生承担28万多元的赔偿款,帮助李先生减损共计87.7万余元,李先生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