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法院和泛亚案件
泛亚事件是由该交易所旗下一款产品“日金宝”所引发的。该产品是一款资金随进随出、年化约13%、每日结息实时到账的项目昆明法院和泛亚案件 ,丰厚的收益吸引了众多投资者。
然而从2015年4月开始昆明法院和泛亚案件 ,投资者的资金开始无法取回,泛亚逐步限制交易,到了2015年7月就连投资者存放在泛金所账户的个人资金也遭到“冻结”。随后,泛亚事件不断升级,其模式更暴露出庞氏骗局、不规范经营、挪用资金等质疑。
2015年12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通报称,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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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金字塔骗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查尔斯•庞兹(Charles Ponzi)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纪的意大利裔投机商,1903年移民到美国,1919年他开始策划一个阴谋,骗子向一个事实上子虚乌有的企业投资,许诺投资者将在三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狡猾的庞兹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前期投资的人回报丰厚,庞兹成功地在七个月内吸引了三万名投资者,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才让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人们清醒过来,后人称之为“庞氏骗局”。
参考资料:庞氏骗局-百度百科
我是泛亚受害人,看网上现在说可以退钱,不知道该找哪里?求各位专业人士指点目前昆明法院和泛亚案件 ,只是一审宣判了昆明法院和泛亚案件 ,赔偿还没有出来吧。在公安部注册申报过吗?
昆明泛亚有色公司总裁因非法吸收存款获刑18年
2019-03-22 15:33:10 新华社
新华社昆明3月22日消息,3月2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泛亚有色公司)等4家被告单位以及单九良等21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案宣告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昆明泛亚有色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亿元,对云南天浩稀贵公司等3家被告单位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亿元、五千万元和五百万元昆明法院和泛亚案件 ;对被告人单九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千万元,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郭枫、张鹏、王飚、杨国红等20名被告人分别依法追究相应昆明法院和泛亚案件 的刑事责任。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5年8月间,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单九良与主管人员郭枫、王飚经商议策划,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稀有金属买卖融资融货为名推行“委托交割受托申报”“委托受托”业务,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给付固定回报,诱使社会公众投资,变相吸收巨额公众存款。被告单位云南天浩稀贵公司等3家公司及被告人钱军等人明知昆明泛亚有色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帮助其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昆明泛亚有色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给集资参与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单九良、杨国红在经营、管理昆明泛亚有色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事实。
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金属等财物,涉案财物的追缴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本案财产刑执行时,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优先于罚金刑的执行。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公司等4家公司、被告人单九良等21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单九良、杨国红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均应依法惩处。法院根据各被告单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各被告人的亲属、部分集资参与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群众120余人旁听了宣判。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争议事件泛亚兑付危机持续发酵。众多投资者来到北京维权 。
2015年7月15日昆明法院和泛亚案件 ,泛亚有色交易所发布公告,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委托受托交易商近日出现了资金赎回困难,在委托受托业务合同期限内,部分受托资金出现了集中赎回情况。此后,涉及全国20余万投资者,据称总金额达400亿元的泛亚交易所流动性危机浮出水面,投资者已在位于昆明的泛亚总部等地展开多次维权活动。
根据其官网介绍,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2011年于云南成立,是全球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中国客户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现货交易所。以保本保息、资金随进随出为特点的活期理财产品“日金宝”为代表,泛亚在过去四年时间里迅速膨胀。
新京报记者采访多位投资者了解到,昆明法院和泛亚案件 他们投资的正是这款产品。简单来说,日金宝的委托方为日金宝投资者,借款者则是有色金属货物的购买方。投资者购买日金宝理财产品,也就是为借款者垫付货款,借款者则按日给投资者支付一定利息,并在约定时间购买货物偿还本金。
多位投资者表示,最早在4月份,泛亚资金链就已出现问题。河北的陈女士表示,3月17日开始买,一共存了3300万,但从4月13日开始,资金就转不出来了。“泛亚反复说市场在打新股,所以流动性不足,让昆明法院和泛亚案件 我等等,但一直没有进展。”
8月31日,泛亚所停止委托受托业务。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泛亚内部文件显示,泛亚目前正在准备向投资者推出三种解决方案,其中一种是委托方将代持货物在交易所新系统现货盘面挂牌卖出,所得收益归资金受托方。
多位投资者表示,目前已对泛亚失去信任,希望政府成立工作小组,并邀请机构代表、客户代表及相关专业人士参与到处理小组中,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立案侦查
2015年12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通报(八)》。
通报称,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兑付危机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昆明市和省有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昆明市政府迅速组成专项工作组,全力开展各项工作。经前期大量调查,判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
调查处理
2016年2月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通报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有关情况。昆明等地公安机关自2015年12月1日起,对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泛亚有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并对该公司密切关联公司和授权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调查。
经初步调查昆明法院和泛亚案件 :昆明泛亚有色于2012年4月擅自改变交易规则,推出“委托受托”业务,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与云南天浩稀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公司,采取自买自卖手段,操控平台价格,制造交易火爆假象,同时昆明泛亚有色统一印制大量宣传材料,通过全国各地授权服务机构及公司网电部将“委托受托”业务包装成“日金宝”、“日金计划”等产品,承诺10%至13%固定年化收益率且收益与货物涨跌无关,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形成由其实际控制的“资金池”,套取大量现金。
犯罪嫌疑人
昆明泛亚有色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单九良等1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被各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扣押了一批涉案资产,并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开展调查取证、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全力以赴追赃挽损。
泛亚有色金属的钱什时给退点呢。需要到证监会查询才能确定。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发布公告称,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被告人单九良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一案涉财产部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是全球最具规模昆明法院和泛亚案件 的稀有金属现货投资及贸易平台,是昆明法院和泛亚案件 我国最早由政府批准、监管昆明法院和泛亚案件 的专业有色金属现货交易所。使命是利用中国独有的稀有金属资源优势,先进的电子商务模式,提升中国稀有金属产业链价值,形成稀有金属国际定价中心。
不知道诈骗案好破吗??
那么多金融诈骗案例 投资者昆明法院和泛亚案件 的钱都要回来了没有?
各类金融诈骗案例频频爆发昆明法院和泛亚案件 ,无数投资者损失惨重。但凡不幸“踩雷”,投资者必然会踏上一段艰辛的维权之路,然而“抱团取暖”的效果如何,那些被骗取的资金最终能讨回多少呢?融360盘点了近来在行业内比较有影响力的欺诈事件以及最新进展。
一、泛亚“日金宝
”案件昆明法院和泛亚案件 :12月才公布正式立案
2015年4月开始,泛亚兑付危机持续发酵,到9月份全面爆发,涉及全国几乎所有省份,共牵涉22万户投资者、430亿元资金。事件的起因是投资者都投资了泛亚贵金属交易所旗下名叫“日金宝”的一款活期理财产品,T+0,年化收益高达14%。然而实际上这是一个旁氏骗局,用中国话来解释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12月22日,也就是危机出现之后经过大半年的时间,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通报(八)》,通报显示,昆明市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立案侦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至于案件什么时候正式结束,投资者什么时候要回钱那就难说了。至今泛亚案件受害人仍然在苦苦等待,在泛亚的贴吧里仍然充满着各种维权之声。
二、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近400亿元:初期立案侦查阶段
2015年12月初网贷平台e租宝突然被查,12月8日网站停止登录及一切业务操作。1月11日晚,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已经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财新网从知情人士处获悉,,e租宝一共涉嫌非法吸存近400亿元,目前有关部门查封资产近150亿元,牵涉投资人近80万元。
如果情况属实,e租宝非法集资400亿元,然而却只查封资产150亿元,那另外250亿元是否意味着打水漂了?由于该事件处于初期立案侦查阶段,也许投资者现在除了耐心等待之外并没有其它更好的办法。
三、石家庄工行储户300万元失踪:工行称无责任
石家庄一储户在资金掮客的介绍之下于2014年4月在工商银行存了300万元,存款利率高达8%,但是2015年4月昆明法院和泛亚案件 他拿着密封好的存折、银行卡来银行取款,却发现3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而信封里的U盾也被银行告知是假的。工行则表示自己没有责任。
实际上大部分银行存款失踪的案件均是“贴息存款”惹的祸,一般是资金掮客与银行内部员工暗自勾结,将客户的钱挪作他用或是直接卷款而逃。银行一般都会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要么说是员工个人行为,要么说员工已离职,能主动承担责任的少之甚少。这些案例爆发之后很少有下文,储户要想追回自己的钱要经过重重关卡,即使最终拿回也只是部分存款。
四、集资诈骗受害者赢官司:8年没补偿,多人含恨离世
2007年,一宗非法集资诈骗案以随机拨打推销电话、在报纸上刊登理财广告、客户间相互介绍等方式开始。参与诈骗的人员以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倍的回报为诱饵,欺骗大量客户将巨额资金投入所谓的“典当行融资”、“新建雷允上连锁店”、“购买长沙地块”等项目,骗取了1.33亿元,案件由中融-博达-南普三家公司主导。
2009年,这起造成近500名客户被骗的“中融-博达-南普”集资诈骗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审。经过近两年的侦查,涉案的5名嫌疑人被分别以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然而,从案件爆发至今,虽然官司已经打赢了,但是投资者并没有要回自己的钱,受害人中有很多都是老年人,有一些甚至已经含恨而终。
从过去那些金融诈骗案例的处理结果来看,无论是好还是坏,投资者都将为之付出巨大的代价。有的苦苦等待,有的抱团维权,经常要花费数年才能得到最终结果,而且很多结果都不是很理想,能全额追回投资款的少之甚少。
其实这些案件中并不是说犯罪分子的手段有多高明,投资者都或多或少犯了一些错误,有的没有风险防范意识,有的是过于贪婪,有的是盲目跟风而没有自己的判断力。只要我们提高警觉能力,大部分的陷阱都能够避免。
对于投资者来说,事后努力想办法弥补永远没有事前深思熟虑更有价值。
郎咸平事件是怎么回事
1、郎咸平要求缪洁晶及其父亲返还购房款
2011-2013年昆明法院和泛亚案件 ,郎咸平与缪洁晶交往期间在静安(金额不详)、松江(给缪父亲500万)买了两套房。
廖家提供交往三年的录音昆明法院和泛亚案件 ,以郎咸平当初自愿赠予为由抗辩,郎咸平败诉。
2、郎咸平前妻,以郎咸平非法处置夫妻婚内财产为由,要求缪洁晶及其父亲返还购房款
法院支持其诉求。
3、缪洁晶以房子不在原审法院辖区为由上诉
法院认定本案纠纷为购房款,属于动产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定,驳回上诉。
二、借款
2012年7月12日,郎咸平与馨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一份。依据该合同约定,郎咸平向馨源公司购买铜质佛像、铜质上师像、西藏阿里地区佛像、程丛林画作、清螺钿红木家具七件套等,共计货款1600万元。
该合同签订后,郎咸平向中国民生银行办理了个人消费贷款申请,并指定银行将借款900万元打入馨源公司。馨源公司得款后又通过银行将上述款项转入高汉新豪公司账上(未注明款项用途),但并未履行《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交货义务。
1、郎咸平要求返还货款900万并缪洁晶承担连带责任
2015年郎咸平诉至宝山法院,请求解除买卖合同并判令馨源公司返还货款9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缪洁晶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宝山法院于2015年4月20日判决高汉新豪公司返还郎咸平900万元,并支付利息,对郎咸平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郎咸平提起上诉要求缪洁晶承担连带责任
郎咸平不服,提起上诉,请求判令缪洁晶对馨源公司的900万元债务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责任。馨源公司仅有缪洁晶一个股东,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缪洁晶在一审、二审期间均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故应当由缪洁晶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判决缪洁晶对馨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缪洁晶、馨源公司申请再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所作判决并无不当,于2016年9月8日作出裁定,驳回缪洁晶、馨源公司的再审申请。
4、馨源公司诉高汉新豪公司不当得利
高汉新豪公司辩称2011年,郎咸平因购买古董向民生银行贷款900万元,馨源公司收到银行贷款后未履行交货义务却将款项消费一空。后为归还贷款,馨源公司又与郎咸平签订了第二份古董买卖合同,以新贷还旧贷,故馨源公司向高汉新豪公司借款,用于偿还到期的上述银行贷款。
高汉新豪公司现主张钱款转到郎咸平账上就等于转到馨源公司账上,与《借款协议》约定不符,馨源公司对此亦予以否认,且高汉新豪公司、郎咸平均不能向法庭提供馨源公司委托郎咸平收款的证据,故《借款协议》未实际履行,一审法院对高汉新豪公司提供的上述证据不予认可。
判决高汉新豪公司返还馨源公司900万元及利息。
5、高汉新豪公司提出上诉
高汉新豪公司提交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8月15日听证笔录一份,证明缪洁晶在该份笔录中亦作出过有关“用于归还过桥资金债务”的陈述。
法院认为高汉新豪公司虽提交了三份《借款协议》,但馨源公司否认其公章加盖行为,而且从银行转账记录来看,所涉款项的流转对象为郎咸平账户,未有证据显示款项最终进入馨源公司账户。馨源公司虽作出过有关“归还过桥资金”的表述,但其在一审、二审中均已明确表明借款关系系发生在高汉新豪公司及郎咸平之间,与馨源公司无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高汉新豪公司提出再审申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高汉新豪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指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7、2018年5月8日高汉新豪公司与馨源公司不当得利案再审开庭
暂不知最后结果。
以下是对簿公堂期间的爆料
2016年11月份,《家人》杂志接到了郎咸平家人的独家爆料:
我是郎咸平的妻子黄绮萍,今天站出来说出这些真相,其实我犹豫了很久,但心里的压抑和憋屈让我不能再保持沉默。
今年,有关我丈夫郎咸平和小三争房的报道铺天盖地,连我远在美国的同事和在台湾的家人都知晓,对我指指点点,冷嘲热讽。报道里,我这个发妻变成了空姐、复旦校花、川妹子等等,让我很匪夷所思。
郎咸平依然风光无限,我这个坚守妇道的原配夫人却成为了大家的笑柄。这是什么道理昆明法院和泛亚案件 ?就媒体舆论的一些猜测和不实报道,我想在此和大家说明白,也请大家还我一个清白,不要再攻击我这个老太婆了。
我与郎咸平于1980年5月18日在台北登记结婚,隔年生下大儿子郎世玮。由于郎咸平读博士的原因,在我大儿子3岁的时候,我们一家三口移民到了美国宾夕法尼亚的一个黑人区。
(黄女士和郎咸平结婚证书)
当时条件很不好,我学历也不高,找正当工作很难,为了供我丈夫读书和补贴家用,我做过人家保姆,当过唐人街缝纫工。食物中毒、被黑人打劫都成家常便饭了。这样的日子熬了好多年,一直到郎咸平博士毕业,担任学院副教授后,生活才稍微有所好转。
(在台湾时郎咸平一家三口)
结果没过多久,1994年郎咸平要去香港中文大学执教,但此时我刚好考上美国联邦邮政局的工作,实在不舍得放弃;而且当时他也说自己不可能一直远在他乡生活,最多过个一两年就要回美国,因此我没有带着孩子一起去香港。没想到我丈夫并没有再回美国。
此后我们一直保持联系,他经常回家探望,暑假期间我也经常带孩子们去香港陪他,但长期两地分居还是造成我们夫妻感情有所冷淡,郎咸平开始不停周旋于各种女人间。
男人外面有女人,我这个做妻子的也能理解,毕竟他一个人打拼也不容易,但我觉得凡事都应该有个度。1997年,他居然利用香港法律的漏洞,瞒着我在香港与张女士注册结婚。香港不像其他地方,没有所谓婚姻状况审核一说, 只要公示数日后没人反对,即可领结婚证。他当时骗张女士自己是单身,也同时向我隐瞒了这场所谓的“婚姻”长达十年之久! 直到2007年被我发现之后,才与张女士办离婚手续。
此外,郎咸平于2000年回到内地发展,起初在北大教EMBA,后去了长江商学院。2003年结识了同样在长江商学院工作的缪小姐。在明知郎咸平已婚的情况下,缪小姐仍然和他住到了一起,郎咸平在她要求下,买了同居用的房子和车子,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两人分手,房子和车子就被缪小姐拿走了。
结果2011年两人又走到了一起,这次郎咸平在她的要求下,再次大手笔买了两套极其昂贵的房子和价值不菲的车子还有各种奢侈品和名贵首饰。因为外籍人士的限购原因,这些财产全部暂放缪小姐名下。 结果据说缪小姐外面有恋情,导致两人在2014年再次分手,缪小姐挥挥手又一次要带走所有。
在此期间,我经常回国探望郎咸平和我儿子、孙子孙女。每年过年过节,我都会从美国飞回来和家里人团聚。但郎咸平居然和当时的重婚一样,一直隐瞒到最后爆发了我才得知。他这种行为彻底伤害了我们家和我对他的感情。
(黄女士每年都会从美国飞回中国与丈夫孩子一家团聚)
我已经61岁了, 至今仍然每天辛苦地挨家挨户送信件,当邮差。我曾经很期待在62岁退休后,能回国陪伴我孩子和我丈夫,就算回到以前的苦日子,我相信我也会是幸福的。
郎咸平有没有钱我并不在乎,什么日子没过过,什么苦头没吃尽才有了今天。可他在国内发展得那么好,可以随随便便地挥霍,几套房子、几辆车子的送给那些只爱钱的女人。而我呢? 至今在国内没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之前我一直被蒙在鼓里,隐隐约约听到一些消息也没去计较,毕竟孩子都那么大了,孙子也都快要初中了,不想再影响夫妻感情。但我现在已经不知道如何是好。
郎咸平大手笔给小三买房买车,这些不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难道我的合法权益就不受保护吗?郎咸平送出去的每一分钱,难道也不属于我吗?
之前在宝山法院,郎咸平告缪小姐的事情我一直没有参与,因为我根本不知晓这个事情。 直到我儿子忍不住告诉我了我才知道。但我当时想,郎咸平那么聪明的人,应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属于我们的财产,毕竟当时只是因为限购政策才放到她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