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规定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 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 ,处 警告 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 ,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的规定:“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一次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如下: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 ,应当对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 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交法第二十一条是什么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是关于驾驶员上路前进行机动车安全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 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 ,应当对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 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 ;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 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