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要扣车
一、交警可以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 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 证据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要扣车 ,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交警要扣车 ,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条赋予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的权力,但并未赋予其为解决受害方赔偿款而扣押事故车辆的权力,何况,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请求调解,交警部门也无权调解赔偿争议。 但是 《 交通事故处理 工作规范》第六章调查取证第四十九条规定交警要扣车 :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 行政强制措施 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其表明,扣车的前提是“因检验、鉴定需要”。因此,一旦在现场勘查结束以后仍扣留事故车辆,就必须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以“收集证据”为理由超期扣车的做法是违法的。具体情形如下: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 超载 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二、暂扣车辆有什么限制?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 交通肇事 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处理。 通常交警 暂扣车辆 的,必须要有法律的依据,否则的话就是违法行为,那么此时车辆的所有人就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当然,即使依法暂扣交警要扣车 了车辆,此时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而并非是无止尽的暂扣他人的车辆。
交警可以扣车吗 交警有权扣车的情形是什么一、交警可以扣车吗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 证据 交警要扣车 的需要交警要扣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交警要扣车 ,并开具 行政强制措施 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由此可见,出交警要扣车 了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有权力扣留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但扣车是有条件及时间限制的。 二、交警有权扣车的情形 根据现行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队有权扣车: (1)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5)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的; (6)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7)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头盔的; (8)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9)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10)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行驶合法凭证的; (11)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 (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 交通肇事 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13)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但这样的权利也不能随便行使,通常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那么交警才能对涉事车辆进行暂扣,要注意的是这里扣留车辆的行为其实并不属于违章处罚,因而在事故处理之后就需要尽快的退还给当事人。
交警扣车的条件是什么扣车条件是:
1、因收集证据交警要扣车 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交警要扣车 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2、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警要扣车 ;
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放车条件是:交警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后,应该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回扣留的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