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膀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评残标准肩膀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更严重肩膀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的情况下肩膀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最低十级甚至更高。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肩胛骨粉碎性骨折能算几级伤残根据相关标准肩膀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致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可定为十级伤残。
相关法条:
一、《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二、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肩膀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肩胛骨骨折算几级伤残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受他人抠打使肩胛骨骨折”可构成轻伤二级
1、受害人报警后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肩膀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肩膀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的法律责任肩膀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2、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受他人抠打使肩胛骨骨折”可构成轻伤二级
5.6.4 轻伤二级 c)胸骨骨折肩膀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3、如果鉴定是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肩膀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赔偿数额依据相关凭证计算,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实际损失,协商不成、或者拒付的受害人可以起诉索赔。
5、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如果能就民事责任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在量刑上可依法酌情从宽处罚。
骨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法律分析】:根据《人体损害伤残程度肩膀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的鉴定标准》人体损伤一共分为十级肩膀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分别是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十级伤残。每个伤残等级有具体肩膀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的参照标准肩膀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骨折的伤残鉴定要到专业的司法鉴定中心肩膀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做一个具体的分析。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肩袖损伤评伤残鉴定标准肩袖损伤如果较为严重手术治疗肩膀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的一般能到十级伤残肩膀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如果不严重保守治疗肩膀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的比较难评到伤残。交通事故导致肩袖损伤肩膀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需要在至少三个月以后,按照肩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情况进行评残,一般来说,十级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致肩袖损伤肩膀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无涉及骨折一般构不成伤残,具体可对照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准则。若构成伤残,赔偿金额问题,还要看户口性质、年龄、伤残系数、所在地等具体确定。责任一人一半,总损失先在对方交强险12万限额内扣除,剩余部分各承担50%。鉴定费负担问题,若是到保险公司理赔,由伤者承担。若是到法院起诉,一般会判决保险公司或者侵权人承担。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需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