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眼睛伤残鉴定标准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十条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三)眼睑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五)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眼睛评残的标准202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另眼矫正视力0.02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或视野8%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眼矫正视力.05或视野16%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2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2或视野32%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1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双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32%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眼矫正视力.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眼视野40%;一侧眼球摘除者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眼矫正视力等于0.4眼视野80%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对脑神经眼支麻痹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6眼矫正视力等于0.5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眼矫正视力0.8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眼矫正视力.05或视野16%(半径10°)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24%(或半径15°)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2或视野32%(或半径20°)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1;双眼矫正视力.1或视野32%(或半径20°)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眼矫正视力.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眼矫正视力.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眼视野40%(或半径25°);一侧眼球摘除者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眼矫正视力等于0.4眼视野80%(或半径50°)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对脑神经眼支麻痹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6眼矫正视力等于0.5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眼矫正视力0.8
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眼睛伤残等级根据受损伤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的程度可以分为十个等级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另眼矫正视力≤0.02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或视野≤8%(或半径≤5°)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双眼矫正视力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赔偿:如果是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要求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停工留薪、护理费。如果造成伤残,还可以要求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非工伤,可以向侵权人主张医疗费,住院、营养、交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眼睛受伤工伤鉴定标准赔偿标准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5、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6、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7、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眼睛受伤工伤鉴定标准赔偿标准有哪些眼睛受伤工伤鉴定标准赔偿标准如下: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2021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