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工伤科电话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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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北京伤残鉴定中心的电话是多少?

机构名称海淀区工伤科电话 :中天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嘉业大厦

B座1302室

机构负责人:谢和平许可证号:1011011

电话:010-67671252邮

编:100079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海淀区工伤科电话 ,法医临床鉴定海淀区工伤科电话 ,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贤进楼B

区503室

机构负责人:何家弘许可证号:1011005

电话:010-62511268邮

编:100872

业务范围:文书鉴定海淀区工伤科电话 ,痕迹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东街3号

机构负责人:张舸许可证号:1100104

电话:010-68236290邮

编:100039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海淀区工伤科电话 ,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首诚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银闸胡同25号

机构负责人:郭岩许可证号:1100105

电话:010-65260156邮

编:100006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想知道:北京市 海淀工伤鉴定在哪?

鉴定一般是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工伤科

俗称人社局或者人保局工伤科

或者是 海淀区社会保障局工伤科

俗称 社保局工伤科

海淀区工伤科电话 你可以打114问一下这两个单位海淀区工伤科电话 的办公室电话海淀区工伤科电话 ,然后咨询具体到哪里工伤鉴定

一般多在人社局工伤科

北京市工伤保险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新办公联系电话海淀区工伤科电话 :

单位申报工伤认定电话:85816659

个人申报工伤认定电话:85822912

劳动能力鉴定电话:85822302

传真:8582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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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淀区社保工伤的事

监督单位: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科

监督电话:010-82071188转1201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海淀区工伤科电话 ,下午1:30―5:00海淀区工伤科电话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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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伤残鉴定在哪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工伤科俗称人社局或者人保局工伤科或者是海淀区社会保障局工伤科俗称社保局工伤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海淀区工伤科电话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海淀区工伤科电话 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伤鉴定在海淀区哪个位置

工伤鉴定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海淀区工伤科电话 的。地址:西四环北路73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市级和区县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规范工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海淀区工伤科电话 ,进行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对本区县所属企业及本地区的中央在京企业(不含原行业统筹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海淀区工伤科电话 ,个人委托(区人才、职介、社保所)存档人员,进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

提交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应出具:

1.《北京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填写完整,照片、印章和签字齐全,可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海淀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信息核对表》(填写完整,公章和签字齐全,可下载打印);

3.申请鉴定前3个月内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4.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申请人提供一年以上病历,精神疾病需提供五年以上病历);

5.被鉴定人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6.诚信承诺书(申请鉴定人签字,可下载打印);

7.精神类疾病须由被鉴定人的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与被鉴定人关系证明;申请医疗期满鉴定的需提交医疗期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8.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评残)申请人应出具:

1.《北京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填写完整,照片、印章和签字齐全,可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一份;

3.《工伤证》复印件一份;

4.有效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的,须明确建议并提交诊断证明原件);

5.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6.被鉴定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由工伤职工近亲属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工作职工近亲属身份证明及与被鉴定人员关系证明;

7.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受理岗位及受理时限

1.受理岗位:行政事务管理科(北区一层大厅)材料初审,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织鉴定(南420)。联系电话:88506001(北区一层大厅)、88506991(南420房间)。

2.受理时限: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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