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十级伤残
上海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上海工伤十级伤残 :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补偿费用、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七个月上海工伤十级伤残 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如果合同到期,或本人提出解除合同上海工伤十级伤残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上海工伤十级伤残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上海工伤10级赔偿多少伤残补助金在 上海 , 工伤 十级可以获得七个月本人 工资 的 伤残 补助金,十级的工伤如果 终止劳动合同 的话,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赔付。而且在暂停工作期间,接受工伤医疗的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 十级工伤 的治疗费是花上海工伤十级伤残 了多少就赔偿多少。 一、上海工伤10级赔偿多少伤残补助金? 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 十级伤残 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劳动者遭遇工伤如何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实际生活中,经常有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 人身损害 事件的发生。而事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雇佣老板往往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劳动者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最好与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 ,或者有其上海工伤十级伤残 他书面材料能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 同时,劳动者应掌握用人单位和老板的详细信息,并保存好 医疗费 等单据,便于以后发生纠纷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 确认劳动关系 并给与工伤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事实上,工伤十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的 赔偿标准 不是根据地域级别划分的,不管是在哪个地方的十级伤残的一次性补助金都是七个月的本人工资。所以,同样是发生在上海的 工伤事故 ,具体到每一位职工身上的话十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的最终所得就都不一样了,工资或高或低可以影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标准。
上海市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上海工伤十级伤残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上海工伤十级伤残 的,为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上海工伤十级伤残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上海工伤十级伤残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