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签署后,后悔了!前期付的定金能退回吗?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27日,李某与某商业连锁公司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书》,约定双方进行商业合作。该公司收取李某30000元定金,为李某在本地区域内预留经营合作名额;并约定2021年11月30日前补齐剩余款项55800元。李某于当日缴纳30000元定金后,经过实地市场考察,认为被告提供的条件难以满足自身要求,亦不适应当地市场环境,遂未交齐剩余款项。李某要求商业公司退还超出合同标总额20%的定金费用,商业公司拒绝返还。
办案经过
李某认为这部分钱应该返还,但如何都想不通商业公司不返还的理由是什么,于是经北京大律地方运营中心的引荐,李某委托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希望天用律师能够为他维护权益。
天用律师接到案件后,经专案组短暂的研讨便开始了对案件的处理。通过核查案件资料、与客户沟通,同时指导李某准备证据材料。同日将案件的起诉状、证据目录等立案材料准备完备,次日在网上立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一家大型综合智慧律所
2022年3月25日,立案审核通过,2022年4月25日,天用律师联系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法院告知本案转入诉前调程序。后辗转多次终于联系到本案的法官,法官通知2022年5月6日开庭调解。
因处疫情期间,天用律师和法官多次电话沟通请求网上开庭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后,法官终于同意网上开庭调解。开庭前天用律师为李某做了详细的庭前指导,先通过电话的方式告知庭审经过、法官可能会询问的问题、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诉讼请求的依据,将调解的幅度与目标预期告知,让他做好准备。
在天用律师精心指导下和准备之下,开庭时调解非常顺利,2022年5月27日,李某与本案被告调解成功,收到调解书,对方同意退费,天用律师同时请求法官将李先生的账号直接写在调解文书中,商业公司直接将款项打到李先生的账户里,免去了因疫情期间对该法律文书的执行问题和后续再次联络给付兑现的问题,案件圆满结束。
案件亮点
1、积极与法院沟通网上开庭调解事宜,客户足不出户,成功调解。
2、全面庭前指导,客户开庭调解表现好、气势足,收到了客户满意的预期结果。
3、案件审理时间较短,快速调解成功。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客户在与本案被告签订意向协议之初,预先支付的“定金”费用即为偏高,后客户与本案被告沟通退款事宜,即可适用民法典该条款,而无需考虑任何解约事由。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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