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必须要在所在区做吗
因为对于伤残的原因不同伤残鉴定必须要在所在区做吗 ,而由不同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丧失劳动力鉴定:属于工伤发生地(参保地)社保局下属的劳动力鉴定中心伤残鉴定必须要在所在区做吗 ,其主要针对的是要求提前退休和退职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2、地方残疾人等级的鉴定:由户籍地残疾人联合会指定二级以上医院、时间、科室鉴定;
3、交通事故伤害鉴定:由处置交通事故的部门指定,具有资格的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机构,进行交通事故伤害等级鉴定;
4、治安、刑事伤害鉴定:由处置事件(案件)派出所、法院指定,具有资格的司法伤害鉴定机构,进行司法伤害等级鉴定;
5、残疾军人等级鉴定:由民政局指定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直属荣军医院鉴定伤残等级,这里主要对象为部队才退役的七级残疾军人在鉴定(复检),补评定残疾军人的退役军人残疾等级鉴定、退役残疾军人调整残疾等级鉴定和对《残疾军人证》有效期到达时的抽检。
关于工伤伤残鉴定必须在本市做吗确实,不管是在医疗还是其伤残鉴定必须要在所在区做吗 的公共资源方面大城市肯定是要比小城市先进的多,所以有些人对于 伤残鉴定 可能并不愿意在本市去做,总是会觉得直接到省会中心比较权威一些。因此也是比较关注关于 工伤伤残鉴定 必须在本市做吗?可以说, 工伤鉴定 根本就不能直接越级申请的,也就是只能先在本市申请。 一、关于工伤伤残鉴定必须在本市做吗? 一般都是先向当地的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提出鉴定, 伤残等级鉴定 应该在受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管辖 区域内做。 职工发生 工伤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 工伤认定 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的确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批准。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也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 伤残等级 ,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伤残鉴定必须要在所在区做吗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 伤残 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如果伤残鉴定必须要在所在区做吗 你所在的城市就有工伤鉴定科的话那只能先向本市申请,想要向更高一级的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只能是对本市作出的工伤鉴定存在争议。而且大家可以放心的就是,伤残鉴定不管是在哪个地方参考的资料都是一样的,除非人为违规操作才会影响鉴定结论。
职工工伤伤残鉴定必须在外地做吗工伤伤残鉴定必须在本市做。法律规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伤残鉴定必须要在所在区做吗 ,所在单位应当向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统筹地区指的就是本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伤残鉴定必须要在所在区做吗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伤残鉴定是一定要在指定的地方做才算吗?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在指定伤残鉴定必须要在所在区做吗 的地方做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伤残鉴定必须要在所在区做吗 ,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伤残鉴定必须要在所在区做吗 ,经治疗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伤残鉴定必须要在所在区做吗 ,停工留薪期确认的伤残鉴定必须要在所在区做吗 ,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应当进行鉴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由用人单位参保地或者应当参保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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