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
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受伤 人员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 的伤残状况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 ,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 ,一级(100%)伤残程度最重,其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 他依次递减,每级相差10%,十级最轻(10%)。 (1)一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特别严重障碍,并导致受伤人员的活动能力丧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危害后果。 (2)二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头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严重障碍,并导致受伤人员的各种活动受限,日常生活随时需要有人帮助、不能工作等危害后果。 (3)三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头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较严重的障碍,并使受伤人员不能完全独立,需经常有人监护以及明显的职业受限等危害后果。 (4)四级伤残 评定标准与三级伤残的评定标准在损伤种类方面基本一致,但规定的受伤人员的伤情种类不一致,器官功能障碍的程度较三级低,而且受伤人员伤残等级划分依据也不一致。 (5)五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以及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等危害后果。 (6)六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以及不能胜任原工作等危害后果。 (7)七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以及不能胜任原工作等危害后果。 (8)八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一定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以及社会交往受约束等危害后果。 (9)九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较轻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以及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等危害后果。 (10)十级伤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员的颅脑、脊髓、四肢、面部、颈部、腹部等损伤,致使脑、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轻微程度的障碍,并使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以及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等危害后果。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 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分为十级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 ,一级为最重,十级为最轻。一级伤残指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 的是植物状态、双侧眼球缺失等严重伤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 ;二级伤残指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 的是重度智力缺损等8种情形;三级伤残指的是双侧严重面瘫等10种情形,以此类推,十级伤残是最轻,皮肤损伤导致疤痕面积达到百分之四等10种情况。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分为几级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分为十级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法律依据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 他证明文件。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根据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 我国相关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 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因为 交通事故 的原因而导致 伤残 的,一共可以划分为10个等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几级伤残分别对应的是从1到10。 1级伤残一共有四个划分依据:第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没有基本的生存能力;第二:失去了意识和认知能力;第三:没有基本的活动能力只能躺在床上;第四:失去所有的社会交际的机会和能力。 2级伤残划分依据为:第一:必须有人帮助才能够进行基本的生活起居活动;第二:活动仅限于在床上或者椅子上,没有户外互动的能力;c没有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d有一定的社会交际可能性,但是可能性很小。 3级伤残划分依据为:第一:可以一个人生活在某些方面,但是不能长期持久,必须有人照顾。;第二:能走动或者移动,但是不能在户外第三:可以从事一定的工作,但是不能稳定胜任,而且很多工作不能从事;第四:可以简单的社会互动,但复杂的互动不行。 4级伤残划分依据为:第一:在平常的生活中,与一定的生存能力,但是不能一个人完全独立的生活,必须有人在某个时间段提供帮助第二:移动或者运动的范围只针对住宅去内;第三:可以在某种职业从事某些工作,但是很多方面受到限制;第四:可以从事谁会互动交际,但是受到很多限制。 5级伤残划分依据为:第一:可以有一定的生存能力,但是因伤受到限制;第二:只能针对近距离的活动,不能出远门;第三:不能长时间的工作;第四:有社会交际但是因伤受限。 6级伤残划分依据为:第一:自己可以处理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事情,但是单独处理数量有限,很多时候需要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 他人的协助;第二:因伤很多能力受到限制;第三:以前的职务因伤不能再继续;第四:社会交际因伤减少。 7级伤残划分依据为:第一:因伤造成自己在生活中很多能力收到限制,但是可以单独处理一定数量的事情;第二:对于时间要求较短的事情,可以从事,但是耗时间的事情做不下来;第三:可以从事简单事务;第四:在交互活动中受到限制 8级伤残划分依据为:第一:平常的与日常相关的一些能力受限;b可以在近距离的范围内从事一定的活动;c不能从事很难而且需要持续很久的工作,而且工作质量得不到保障;d能进行基本的社会交际活动。 9级伤残划分依据为:第一:因为伤残,对生活造成影响;第二:可以从事相关工作和学习但是质量很低;c因伤对于社会交际有一定的影响。 10级伤残划分依据为:第一:可以从事大部分的日常工作,但是伤病会带来一定轻微的影响;第二:职业和知识储备能力受到限制;第三:因伤对于社会交际有一定的影响。 以上从一级到十级从严重到轻微排列,第一级为最严重,第十级为最轻微。
交通事故鉴定多少级伤残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 的伤残等级。一共分十个级别。一级是最严重的。十级是最轻的。在事故中受伤,以后。具体能鉴定成多少级别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 ?那要看最后治疗的结果。伤残鉴定需要在治疗痊愈,以后才能做鉴定的。因此。鉴定上多少级那是根据。治疗以后恢复的情况。来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 :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 :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1]。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 :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三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九)、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