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定 的认定标准:主观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或救助义务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定 ,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逃离道事故现场的;客观上有逃离现场的行为的,那么就会被认定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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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认定?一、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认定 交通肇逃逸案件不断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定 ,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但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 呢? 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的条件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定 : 第一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定 ,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是否包括刑事和 民事责任 ,认识不一,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定 我们倾向仅仅是刑事责任); 第三,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 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否则,认定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就是逃逸难免过于严格,同时于法无据,于情不合。在上述案例二中何某的行为很明显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应该认定其有逃逸情节,而在案例一中的古某虽然有离开现场的情节,但其主观目的不是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到交警部门 投案自首 ,所以不能认定为其逃逸;在案例三中,对于李某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逃逸,虽然其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但其不是从交通事故现场离开的。 二、什么情况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情况: 1、当事人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定 了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其主观上也就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 2、特种车辆(如120、122、110、119)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为履行法律职责,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的。但是如果是执行完任务后又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就应该认定为逃逸,原因是其法定任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肇事后离开没有法律依据。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原因是其不构成 刑法 意义上的犯罪,其逃逸情节也就无从谈起。 4、当事人在正要离开现场时被抓住的,不应认定为逃逸,原因是其没有离开现场。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 交通肇事罪 的共犯论处”的规定,共犯也可以认定有逃逸情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肇事人当场被抓获,没有逃逸成功,而指使人从现场离开,对于指使人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共犯,也就不存在逃逸的认定问题;相反,肇事人从现场离开,而指使人没有来得及离开现场并被抓住,还能认定指使人有逃逸情节吗?很显然不能,因为指使人没有离开肇事现场,如果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而且该后果是因没有及时救助造成的,指使人仅仅构成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情节),对于肇事者来说则应该认定有逃逸情节的交通肇事罪。所以我们必须注意的主要问题是,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量刑情节,不是单独的犯罪行为,所以犯罪有未遂与既遂的差别,而逃逸就不存在未遂的问题,只有犯罪行为才存在未遂的刑法意义。 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其实大部分交通事故因为情节特别严重,往往会认定肇事司机构成 刑事犯罪 ,即交通肇事罪,同时因为有逃逸情节,那么此时的起刑点就为3年 有期徒刑 。而要是因为逃逸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则此时的起刑点就为7年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怎样认定的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是怎样认定的 1、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构成 交通肇事罪 为前提条件。 《解释》中“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定 ,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定 ,但情节轻微,或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等,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若主观上认为后果严重,自己已构成犯罪,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 刑法 仅处罚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客观上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或威胁的行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处罚。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定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 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 证据 ,使 交通事故责任 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这说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即 交通肇事 行为产生以下五 方面的行政义务:一停车义务;二保护现场;三抢救伤者和财产;四报警;五听候处理。这五种义务属于行政 法规 规定的行政义务。其中抢救伤者和财产亦是刑事义 务。 《解 释》中“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为人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法律追究不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应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⑴民事人身、财产损 害赔偿义务;⑵五项行政义务;⑶抢救伤者和财产的刑事义务。所以交通运输肇事后,行为人负有上述三类义务,为逃避任何一类义务,在主观上都具备了应受刑法 加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3、 行为人有逃跑行为。 什么是逃跑,词义是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环境或事物而离开②。在这里认为应界定为,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时,为逃避承担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亲属、群众、事故处理人员控制而离开的行为。 要 与脱逃区别开来。脱逃词义是脱身逃走③。在刑法意义上,构成 脱逃罪 的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 从看守所、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 犯管教所、 拘役 所逃跑的或在押解途中逃跑④。所以脱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后而脱离。逃跑是人身尚未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如果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已被 事故处理机关采取关押或押解途中而脱逃,对行为人的脱逃行为,应认定为脱逃罪,另行定罪处罚,而不是以交通运输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 4、“逃跑”的时间、地点条件。 依 据《解释》规定逃跑的时间是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那么如何理解“在发生交通肇事后”。这个时间段应界定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 解途中前的这段时间。行为人在这个时间段逃跑的,属于《解释》规定的“逃跑”行为,在被关押或押解途中脱逃的,属脱逃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点,并不限 于当场。行为人在被事故处理机关带去谈话尚未采取关押措施时,趁人不背离开的,仍应认定为《解释》中的逃跑。 法律上对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认定,第一个判定点就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有没有离开了现场,除非在一些特殊的情况离开是不会被判定为肇事逃逸,如当事人在现场会面临到人身安全威胁,只要证据充足是可以离开的。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认定发生 交通事故 之后还有逃逸情节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定 的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定 ,必然对驾驶人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定 的处罚会更重一些。鉴于此,往往对 交通事故逃逸 的认定就显得很严格,毕竟此时关系到处罚的问题,要是认定不准确就会出现冤假错案,损害到驾驶人员的合法权益。 而认定交通事故逃逸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收入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定 : 1、主观方面 一般来说, 交通肇事 后逃逸的动机往往都是驾驶人员逃避抢救伤员的义务同时也不想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交通事故一般属于过失行为,但针对到其中的逃逸情节,很明显就具有故意的性质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定 了,并且此时还属于直接故意。所以,只有行为人在明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还故意的实施了逃逸行为的话,则才可以构成交通事故逃逸。 2、客观方面 关于交通事故逃逸的行为,一定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在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就交通事故逃逸的具体情节作出了一些规定,各位可以参考进行了解。而事故中的逃逸情节,往往作为事故的加重情节来对待处理,自然反馈到处罚上面,因为具有逃逸的情况,自然对行为人的处罚也会更重一些。 3、逃逸后 此时需要对“逃逸”作出严格的认定,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了交通事故的现场” 。行为人在事故发生之后,可能并不是直接逃离了事故现场,而是在讲伤者送医救治的过程中或者送到了医院之后、等候交警到来处理的过程中,因为害怕承担事故责任而选择逃跑。这种情况下,同时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来看,其实都是符合了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的构成要件规定,自然此时也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另外,实践中,我们也要注意一些不属于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况,这些情况虽然从表面上面来看,发生事故之后行为人有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但实际并不是因为想要逃避责任而离开事故现场,这样的情况下往往就不能认定属于交通事故逃逸。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定责一、 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怎么定责? 肇事逃逸往往延误伤者治疗,严重危害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定 了公路交通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一定要予以严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 意外事故 ,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定 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二、 交通肇事逃逸 怎么处罚? (一) 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二)刑事处罚: 1、 交通肇事 后逃逸或者有其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定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 交通肇事罪 是一种 过失犯罪 ,为保持 犯罪构成 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 故意杀人罪 或者 故意伤害罪 定罪处罚。 可见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基本上都是由肇事逃逸的一方来承担全部的责任的。不排除有些人是面对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心理素质非常的差,也有可能本身就是因为对方的违章才造成的,但当时只要是逃逸了的话,责任承担问题就很有可能是完全相反了的,不过具体也要根据交警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