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评残标准1-10级
如果因工受伤并认定了伤残等级,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到十级各不相同,伤残级别数字越小,赔偿越多。如果没有伤残,在治疗过程中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医疗费等费用都有优惠待遇。但只有手指受伤一般断了也只是最低手指评残标准1-10级 的十级伤残。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手指评残标准1-10级 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手部评残标准1.三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手指评残标准1-10级 :一手缺失手指评残标准1-10级 ,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四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3.五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一手功能完全丧失;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4.六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5.七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一手除拇指外,其手指评残标准1-10级 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指外,其手指评残标准1-10级 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6.八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7.九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8.十级手指伤残等级评定: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残疾人证申办受理、发放等工作下放到乡镇(街道)残联。
第十一条有条件的地方应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
第十二条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残疾人证的审核、批准由区(县)残联负责。
手指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一、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手指评残标准1-10级 ?
手指骨折工伤后手指评残标准1-10级 ,一定要先进行工伤即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手指评残标准1-10级 ,手指骨折工伤怎么赔偿多少钱就是按照工伤及伤残等级认定和鉴定来进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手指评残标准1-10级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手指伤残可能构成十级伤残,“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可能构成九级伤残;“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可能构成八级伤残;“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所以要按具体伤情评定伤残等级。赔偿则要看是工伤还是人身损害,两者标准不一样。
二、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断指评残标准十级手足评残标准:
1、一手指除拇指外手指评残标准1-10级 ,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以上;
3、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手指评残标准1-10级 ,并有明显瘢痕;
4、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5、除拇趾外手指评残标准1-10级 ,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6、足背植皮面积>l00 cm2(注:2为平方);
7、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8、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九级手足评残标准:
1、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一手食指2~3节缺失;
3、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4、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5、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6、除拇趾外其手指评残标准1-10级 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7、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8、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八级手足评残标准:
1、单肢体瘫肌力4级;
2、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问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9、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0、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1、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1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13、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4、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七级手足评残标准:
1、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2、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4、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任等具有一项者;
5、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问关节离断;
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7、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遗留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8、一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9、一足1~5趾缺失;
10、一前足缺失;
11、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12、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
13、下肢伤后短缩>2 cm,但4 cm者;
14、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六级手足评残标准:
1、三肢瘫肌力4级;
2、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3、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4、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6、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一手一拇指完全缺失,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8、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9、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1、一侧踝以下缺失或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 cm以上;
1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14、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5、一足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16、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重度障碍;
17、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18、中度手臂震动病;
五级手足评残标准:
1、四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5、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7、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8、一侧前臂缺失;
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0、肩、肘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1、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2、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
13、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4、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15、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遗留重度功能障碍;
17、一侧膝以下缺失;
18、重度手臂振动病。
四级手足评残标准:
1、单肢瘫肌力2级;
2、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3、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4、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5、一侧肘上缺失;
6、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7、一侧膝以上缺失;
8、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三级手足评残标准:
1、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3、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
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及另一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6、双膝以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7、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8、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9、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二级手足评残标准:
1、三肢瘫肌力3级;
2、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
3、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4、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5、双膝以上缺失;
6、双膝、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7、同侧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4个及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一级手足评残标准:
1、四肢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2、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双下肢膝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4、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手指评残标准1-10级 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