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咋办_不服交通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困境
一、案件经过引发法律争议
2004年5月5日中午,从化某中学邝老师骑摩托车带着家人出行。她的摩托车行驶到北星卫生院路段时突然失控,撞上停在路边的大货车。车上三人全部受重伤。6月1日,当地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主因是摩托车超载和乘客未戴头盔,大货车因违停负次要责任。
邝老师坚持认为事故另有原因。她指出当时有辆小货车超车时碰撞了后座的婆婆,导致车辆失控。目击者谭姓摩托车司机可以作证。但交警的认定书完全没有提及这辆小货车,也未让小货车承担任何责任。
二、新规实施后的复议难题
6月7日,邝老师向广州市交警支队申请复议。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警部门不再受理事故认定书的复议申请。建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邝老师于6月9日、10日两次到从化法院起诉。法院行政庭拿出1992年最高院和公安部的文件,表示不受理直接针对事故认定书的诉讼。这让邝老师陷入困境: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通过诉讼解决。
三、现行法律规定的矛盾点
记者调查发现,交警和法院的做法都有依据。广州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解释,新交法实施后,事故认定书性质发生变化。现在主要起技术鉴定作用,具体赔偿问题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
从化交警大队事故科人员补充说明,事故认定书本质是证据材料。法院在审判时,既可以采信交警的认定,也可以根据其他证据重新认定责任。但基层法院仍沿用1992年的司法解释,导致当事人无法直接起诉认定书。
四、专家解读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专家指出这个案件暴露了新旧规定的衔接问题。虽然新交法调整了事故认定的法律性质,但相关配套措施没有及时更新。最高院1992年的司法解释尚未废止,导致基层法院沿用旧规。
专家建议当事人采取折中办法。可针对实际赔偿问题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提交新证据。如果新证据足够有力,法院可以推翻原事故认定。但这种方式需要当事人自行收集充分证据,对普通群众存在难度。
五、普通群众的维权途径
对于类似情况,目前可行的解决办法有三种:第一,向作出认定的交警部门上级机关申请复核,但实际效果有限;第二,在民事诉讼中提出证据异议,要求法院重新认定责任;第三,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
专业人士提醒,收集证据至关重要。事故现场要立即报警,及时拍照录像,寻找目击证人。对认定书有异议时,要在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即便不能直接起诉认定书,也可以通过后续赔偿诉讼争取权益。
这个案件反映出我国交通事故处理制度需要完善。既要保障执法权威,也要畅通救济渠道。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出台配套解释,统一事故认定书的可诉性标准,避免出现群众投诉无门的状况。